广东八甲中学被打学生家属发声:未脱离危险打人学生家属至今没有道歉
日前,阳春一13岁初中男生被同学殴打入院,一度生命垂危,引发社会各界关注。12月8日上午,受伤男生廖某某的亲属告诉读特融媒体记者,目前孩子仍在广州珠江医院重症监护室,肺部仍有感染情况,脑部情况较为严重,仍未脱离危险,“医生说让家属做好心理准备。”
当地已成立专门工作组
12月7日,阳春市教育局通过“阳春融媒”微信公众号发布《阳春市八甲中学12月4日发生一起学生被同学打伤事件情况通报》。通报称,2023年12月4日上午,阳春市八甲中学八(3)班学生江某某与同班学生廖某某因双方口角,12月4日上午9时左右(大课间期间),江某某把廖某某推到该班教室讲台旁,在该班同学黄某某的协助下,江某某手持扫把棍敲打廖某某后脑部一下,后用拳头快速打了几拳头部。该班其他同学随后到教师办公室向老师报告,该班任课老师立即来到教室查问情况,看到廖某某被打伤,即通知校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校医陪同八甲卫生院医生送伤者到该卫生院医治。当天上午约11:00,伤者转院至阳春市人民医院医治;12月5日,伤者转院至广州珠江医院医治。
通报称,阳春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公安、教育、卫健以及八甲镇等单位有序开展伤者医治、事件调查、伤者家属安抚等工作。
此前,事发中学所属的阳春市八甲派出所回应媒体时称,此事已列为刑事案件,案件已移交阳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正在依法处理,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亲属:孩子尚未脱离危险,打人学生家属至今没有道歉
“孩子父母现在就像木头人一样,我们看着很揪心,就怕他们绷不住。”12月8日上午,廖某某的亲属兰女士告诉读特记者,事发是12月4日早上9点多大课间,孩子被打后还撑着上了一节课,直到下一节课吐血了才被送往当地的八甲卫生院。由于伤势较为严重,11点55分左右,廖某某从八甲卫生院转院阳春市人民医院,约半小时后进行了手术。
廖某某的叔叔廖先生给读特记者提供的一份阳春人民医院门诊记录显示,救护车于10:55分到达现场,现场查看患者神志深昏迷状,双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患者病情危重,呼吸运动状态不佳。该记录还显示,廖某某右侧颞顶部触及头皮血肿,双肺呼吸音减弱,痛刺激无反应。诊断结果为脑疝、脑出血,拟收入ICU科备急诊手术。
12月5日,由于廖某某的情况危急,转院至广州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接受治疗。“我们这几天都在ICU门口守候,医生说希望不大。我们现在目的就是救命!其他的都没有意义了。”廖先生说。
兰女士告诉记者,廖某某一直很乖,学习刻苦成绩不错,还时常帮着家里照顾弟弟妹妹、做家务,“我们整个家族的人都很喜欢他,事情发生后,我们都很揪心。”兰女士说,孩子平时就老实,据他们了解的情况,这次廖某某被打是因为他拒绝帮江某某等人写作业,随即发生口角。随后,江某某等人把廖某某的校服掀起来,用校服包住廖某某的头进行殴打。“以前他们就找他(廖某某)写作业,这一次拒绝了,他们就打他。”兰女士说,这样的情况并非第一次发生,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学校对校园霸凌事件的不重视以及对学生教育的缺失。
兰女士表示,事发后,三名打人的学生已经被警方带走,但截至目前,打人学生家属至今没有对廖某某一家进行慰问与道歉。“作为家属,我们第一是要救人,其次是要求赔偿,最后希望法律能够公正公平地对打人者进行制裁。我们的孩子已经发生这样的事情了,我们不希望看到这种事情再出现。”
律师:若认定本案情形符合《刑法》的相应规定,未成年打人者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该事件,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霞在接受读特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案列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后续应结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认定各方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打人者不满16周岁,一般不予刑事处罚,是责令父母和监护人加以管教。如果打人者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打人者也是应该负刑事责任的。”黄晓霞律师表示。此外,因打人者是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打人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该案件中,廖某某家属后续可向打人者的监护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黄晓霞律师还提到,如果该学校多次发生霸凌事件,学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或教育方面的责任缺失。“打人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期结合证据,如果能认定学校没有履行监管责任,存在过错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