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放宽户籍落户政策读幼儿园也可投靠爷爷奶奶
漳州市将放宽户籍落户政策。昨日,漳州市公安局正式对媒体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新政,漳州市户口迁移、新生儿姓名申报、亲友投靠、买二手房落户等条件明显将进一步放宽,并且简化相关办理手续。
公安户政窗口将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
读幼儿园也可投靠爷爷奶奶
在《意见》中,漳州市户口迁移的条件明显被进一步放宽了。因为根据福建省要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如今,在同一个县(市、区)内,已就读幼儿园的小孩也可以投靠(外)祖父母了,而此前许可的范围是“已在中小学校就读”。
投靠父母条件放宽
不管父母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其限制条件由“未满18岁”,放宽到了“未达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女子放宽到了20岁,男子放宽到了22岁。
已婚子女投靠城镇居民父母的,原来要求“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现在只要“该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无其他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有效户籍信息”。
新生儿可不随父母姓
漳州龙文区某村很人姓“严”,但为了追随祖先曾经使用的“岩”姓的写法,一些人会为子女改姓“岩”。
以后,这样的做法不仅被认为合情合理,而且也有了政策支持。
在出生申报户口登记姓氏方面,《意见》允许新生儿可以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只要“符合姓氏变更条件或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不过,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民警介绍,这个“正当理由”,不包括随意选择另一姓氏,或拆分组合父母双方姓氏等。
未落户孩子随祖父母条件放宽
另外,《意见》对于未落户孩子随祖父母申报户口的条件也放宽了限制。
申请条件包括“婚生未落户子女的父母户口均为集体户口,或户籍地址为拆迁地址、公共地址”、“非婚生未落户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父亲(母亲)已另外组成家庭的”。
还没交房也可以申请落户
买房落户,新政取消了“交房后”才能申请迁移落户规定。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即可申请迁移落户,不用再苦等到开发商交房了。
很多购买一手期房的群众,可能比原先提前两年落户。对于部分急需解决孩子学籍问题的家长,该政策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另外,以前只有购、建住宅用途房屋才能迁移落户,现在购、建商业用房也可以落户了。据介绍,“商业用房”包括店面、仓库等建筑,但不包括车库、车位、储藏间。
买二手房可直接落户
在二手房买卖当中,新规取消了“房屋原户籍人已经全部迁出,才能迁移落户”规定,新产权人可以直接办理落户。《意见》规定,符合迁入条件的新产权人、使用人要求户口迁入而该房屋地址仍有滞留户口未迁出的,新产权人、使用人可迁移落户,滞留户口强制移至该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购建房屋共有产权”的,原来共有产权人不再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只要“协商并共同到户籍窗口申请、确认”。
大学毕业生可直接网迁户口
《意见》还规定,原籍漳州市的院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或者户口已迁出学校学生集体户尚未落户,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落实就业单位但不符合就业所在地落户条件的,可到原籍或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申请落户。
其中,省内院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直接申请网上迁移落户,不必再回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不用再开具“未婚证明”了
在以后的户口申请中,由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不再成为群众需要提供的材料,该认定工作转移到了公安户籍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原户口登记婚姻状况以及当事人书面声明予以认定。
新政策中,简化了不少办事程序,精简了不少业务材料,由部门多做一些工作,让群众少跑腿的举措。能够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查有记载家庭关系或户籍变动情况的,就不需当事人另外提供。
比如群众从省外迁入户口,以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核查信息为准,不需再提供省外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要求也全面取消了,如果确有必要核查的,由派出所网格民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情况说明。
另外,公民办理各类户口登记事项,统一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的丢失、损坏补办或过期失效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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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随爹妈姓你还能选他姓
漳州出台户籍新政,力推差别化落户政策,调整市区、城镇迁移落户准入条件
(海峡都市报(微博)记者陈青松)娃要随爸姓?还是要跟妈姓?抑或可以自己选择他姓?这要是换在之前,可真是个问题,还记得漳浦一个小孩,不跟父母姓跟爷姓的新鲜事吗(本报10月23日曾作报道),几经周折后,才确定了姓氏。
不过,从前日起,随着漳州警方出台多项户籍新政,这个问题终于不再是问题了,要符合姓氏变更条件或者不违反公序良俗,可以在父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申报。
昨日上午,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六大队大队长陈和水,详细解读了此次新政,漳州警方力推差别化落户政策,进一步调整了市区、城镇迁移落户准入条件,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市民化。具体有哪些变化?一起先睹为快。
变化一
放宽户口迁移准入条件
扩大、放宽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落户对象范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不受“父母须有合法稳定住所”限制的对象范围从“未满十八周岁”放宽到“未达法定婚龄”;
“已婚子女投靠城镇居民父母”由原来“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放宽为“该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无其他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有效户籍信息”;
“(外)孙子女投靠(外)祖父母”由原来(外)孙子女已在其(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中小学校就读”放宽为“幼儿园或中小学校就读”;
离婚子女不符合投靠父母迁移条件,在父母户籍所在地无房的,可迁移落户至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
变化二
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更方便
对符合姓氏变更条件,或者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出生申报户口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并直接办理出生申报。
婚生未落户子女的父母户口均为集体户口或户籍地址为拆迁地址、公共地址,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申报户口。
非婚生未落户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父亲(母亲)已另外组成家庭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申报户口。
非婚生子女随母申报户口,《出生医学证明》姓氏随“父亲”姓氏的,先按《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姓氏申报户口,然后更改为随母亲姓氏,不需当事人到医疗卫生部门重新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变化三
购建房户口迁移规定放宽
取消“交房后”才能申请迁移落户规定,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即可申请迁移落户;
购建房屋户口迁移范围由原来“住宅用途房屋”放宽到“包括商业用房(落户地址为所购商业用房地址)”;
增加了“购建房屋,产权人不申请迁移落户、经产权人同意,或产权人已死亡的”,产权人直系亲属迁移落户;
“二手房户口迁移”取消原来“房屋地址上户籍人口已全部迁出(注销),才能迁移落户”规定,新产权人可直接办理落户;
“购建房屋共有产权”的,具体迁移落户人由原来共有产权人“协商并公证”改变为“协商并共同到户籍窗口申请、确认”,无需再办理公证。增加了“房屋拆迁安置落户”规定,被拆迁房屋产权人已死亡或出国(境),被拆迁房屋地址上有效户籍人口实际居住拆迁安置房的,可迁移落户拆迁安置房。
变化四
户籍管理服务更加便捷
简化办事程序:
各类户口迁移申请原则上不需派出所网格民警调查核实,由户籍窗口当场办结或直接呈报审批。
家庭户户籍信息为久居,不受合法稳定住所限制,符合分户规定的,可申请办理分户。
死亡户口注销申报义务人提交《火化证》或村(居)委会证明材料,作出书面声明,不再需派出所网格民警调查确认,由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省内院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直接申请网上迁移落户,不必再回学校办理户口迁出。
利民便捷服务:
公民办理各类户口登记事项,统一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的丢失、损坏补办或过期失效重办;
公民家庭成员在购建房、亲属投靠等户口迁移申请中,根据相关户口迁移准入条件规定可依次申请,能合并办理的予以合并办理,不必分开申请;
对外来员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开通暂(居)住登记办理“绿色通道”,提供预约上门办理服务;
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户口迁移、企业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的,提供便捷落户通道。
精简业务材料:
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查有记载家庭关系或户籍变动情况的,不需当事人另外提供;
省外户口迁入的,以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核查信息为准,不需申请人提供省外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取消户口申请中未婚证明材料要求,由户籍窗口根据当事人原户口登记婚姻状况以及当事人书面声明予以认定;
全面取消户口申请中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要求,确有必要核查的,由派出所网格民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