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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三考生考前失踪10日之后仍未立案

时间: 小采 热点资讯

­自2016年4月23日,佛山二中高三学生刘宇轩走出校门,截至5月10日,刘宇轩再也没有返回校园,也没有回家。截至2016年5月4日仍尚未立案,官方称只要刘宇轩还没有找到,这就不是尾声。

­自2016年4月23日,佛山二中高三学生刘宇轩走出校门,截至5月10日,刘宇轩再也没有返回校园,也没有回家。

­佛山警方确认,刘宇轩失踪了

­寻人的消息在微信、网站迅速扩散,这名高三学生的去向迅速被人们关注。然而19天过去,他开始逐渐淡化在火热的网络,消失在全城热议之中。

­距2016年高考(精品课),还有25天。多方的寻找仍在继续。

­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刘宇轩不在学校

­2016年4月25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母亲廖翠梅接到校方的通知——刘宇轩不在学校。校方提供的监控视频中,刘宇轩背影的最后一次出现,是4月23日下午17时17分。

­除了刘宇轩最后和同学留下的一句“去沃尔玛买点东西”外,没有人知道他为何出走,就连与其日夜同住一室的室友们也不知缘由。

­廖翠梅回忆,刘宇轩周六回校前还带着外婆去了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看球,“当日孩子和往常的表现一样,很正常。”

­“当天他在家吃完午饭后就去学校了,之后在学校上了半天的课。”廖翠梅女士说,“直到周六下午17时17分,校门口的视频监控显示孩子独自走出了校门。”

­廖翠梅得知刘宇轩不在学校后,便立即询问身边的亲戚朋友,搜集孩子的消息。廖翠梅告诉记者,“我第一时间拨打了孩子的手机,但发现他的号码属于欠费状态。而当我连忙往他的电话里充了50元话费后,电话就变成了无法接通的状态。”

­4月25日下午,廖翠梅女士与学校再次联系,校方得知消息后,建议家长马上报警。16时06分,廖翠梅女士前往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同济派出所报案。

­随后,关于刘宇轩失踪的消息开始出现在网络中:“请大家帮忙转发:佛山二中刘宇轩已失踪多天,离失时身穿二中校服,空手出门,只带了一个手机和少许零用钱。”

­刘宇轩的走失,牵动着佛山许多父母的心。

­“总之你要撑住,凡事往好的地方想!”“已转发到所有微信群,希望孩子早日回来!”“希望大家多转发,多一次转发就多一点希望!”——来自网络中的各种安慰和帮助,给廖翠梅增添了不少希望,廖翠梅回应,真的非常非常感谢大家!

­廖翠梅的紧急发布

­4月28日,廖翠梅在朋友圈紧急发布了一则消息:“我的小孩还没找到,望广大朋友帮忙转发消息帮忙寻找。昨天朋友打电话去佛山二中,老师说已找到,不是真实的……如果有孩子消息我会第一时间发布消息通知大家,感谢各位热心的朋友。”

­当天,国内“天涯论坛”、佛山二中贴吧中开始出现与刘宇轩有关的帖子:“佛山二中高三学生离校已失联6天”“刘宇轩你快回来”……

­同时,网上开始逐渐浮现各种有关刘宇轩失踪的“线索”。网上有人在“佛山二中贴吧”中称,“据说他(刘宇轩)曾经有考证过学校和街道周围视频监控的位置”,以及新浪微博中有网友表示“刘宇轩出走时说要去追梦”。

­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网络上的戏剧性变化

­寻找刘宇轩在网络上出现了戏剧性变化。一则消息传出,是孩子与家长因为填写报考志愿产生分歧而负气出走。不少家长发帖认为,刘宇轩出走的原因在于家长。

­廖翠梅感到冤枉,开始向网络回应与辩解,“由于孩子高三了,我们也不想给孩子太大的压力,所以自从去年年底到最近这段时间,我们从来都没有和他聊过关于学习的事。”“对于他的学习,我们一直是顺其自然的态度,从来没有要求他学习要有多好。”

­“我们都是年轻的家长,在孩子高三这个时间段里,我们一直避免与孩子发生争执和矛盾。”廖翠梅女士声音中带着颤抖,“对于他的学习以及高考的事情,我们只是在年前与孩子很正常地聊过一次,仅此而已。”

­廖翠梅既失落又不解

­2016年5月3日星期二廖翠梅:不想追究哪一方责任

­“五一”节后的第一天,廖翠梅在电话中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白天上课、晚上找人,说实话,老师也非常辛苦。”廖翠梅在电话中说,目前并不想追究哪一方的责任,只想尽快找到孩子,也不希望由于自己孩子失踪,耽误佛山二中700多位高三学子的备考。

­“我的孩子参加高考与否已经不重要了,但我不能自私,耽误了他的同学和其他二中孩子的高考,毕竟高考是他们人生中的一件大事。”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尚未立案

­廖翠梅告诉记者,虽然早在4月25日就已经向派出所报案,但目前却尚未立案。廖翠梅说:“警方给我的解释是由于我的孩子已满18岁,所以构不成立案条件,只能当作失踪人口处理。警方对我说不需要纠结是否已经立案的问题,目前能够动用的力量已经全部动用了。”

­对于刘宇轩一事能否立案问题,广州胜伦律师事务所谢婉霖律师表示,根据目前公安机关处理失踪人口的相关规定,需要证明失踪人口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才有可能立案侦查,而证明侵害存在则需要达到相关条件。

­“对于已满18周岁智力正常的人,在法律上一般定义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受到明显侵害,或者失踪时间达到规定的期限,公安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立案处理,反之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登记,协助查找失踪人员。”谢婉霖律师表示。

­自廖翠梅女士报案后,微信群中曾经有家长质疑公安机关,“立案与否”将直接影响到警察搜寻力度,谢婉霖律师则回应:“是否立案不一定直接影响警察的处理力度,但警察对事件的侧重点可能会不一样,比如有失踪人士受到侵害,可能会做为刑侦案件处理,一般的失踪人口的处理方式则更多的是散播消息,在相关渠道搜寻线索,动员群众帮忙留意查找失踪人员等。”

­廖翠梅女士在采访结束前,再次呼吁警方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帮忙尽快找到孩子,“我的孩子虽然刚满18岁,但毕竟还是个孩子。”

­2016年5月10日不是尾声

­截至5月10日,佛山二中高三学生刘宇轩仍无音信。

­佛山市第二中学德育处负责人表示出于警方办案原因,不方便透露更多关于此事细节,并表明学校正全力配合警方和家长找寻孩子。

­只要刘宇轩还没有找到,这就不是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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