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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涉奸杀少女被关24年喊冤证人称曾被迫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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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了解到,河南省高院近日已对薛凤起“强奸杀人案”启动复查,以决定是否再审。

­被关押24年后,薛凤起去年7月出狱,此后不断申诉。他于今年1月底正式向河南省高院、省高检递交申诉书,要求撤销新乡市中院在1998年12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的判决,以及河南省高院于1999年6月做出的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对此案启动再审,理由是其没有作案时间、未杀人,有罪供述系遭刑讯逼供后做出的。

­被害人父母、弟弟听说这个消息都怒不可遏:法院都判了,人是他杀的,他还想翻案?

­此案卷宗中,除薛凤起的有罪供述外,未见其他直接证据指向薛凤起。记者调查了解到,部分证明薛凤起没有作案时间的证人被警方关押,另有3名曾与薛凤起同监室的人员证明,薛凤起在看守所期间身上有伤痕,而且经常添新伤,生活无法自理。

­记者怀若谷发自河南长垣

­小学校长被指奸杀18岁少女

­此案被害人名叫薛彩芳,和薛凤起都是河南新乡长垣县丁栾镇薛官桥村人。1991年6月1日是周一,这天早上,18岁的薛彩芳像往常一样离家,向几公里外的学校走去。

­一周后,其他学生都回村了,唯独不见薛彩芳。一个同学来到薛家,问薛彩芳为何一周没去上课,这时家人才发现薛彩芳失踪了,开始四处寻找。

­6月7日上午,牛素梅在村南的小桥桥洞中找到了女儿薛彩芳的遗体,“露出来一只脚,身子其他部位被泥水压着”。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尸体已高度腐败。

­6月8日晚,薛官桥村召集党员开会,要求配合公安调查。

­6月10日凌晨1点多,薛凤起被警方从家中带走,他当年32岁。薛凤起1977年高中毕业后,在李官桥联中教初中物理,1980年前后,联中撤销小学,6个村设立小学,薛凤起回到薛官桥村小学担任校长,同时担任五年级语文老师。1986年,县教育局正式发文任命薛凤起担任校长,薛凤起同年入党。

­1991年是薛凤起脱产到长垣县教师进修学校进修的第三年,4月份他报考了河南省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考试,5月份即收到进修学校口头通知,他考试合格,进修结束后,就可以到汲县(现卫辉市)师范学院强化培训3个月,然后就能成为公办教师。

­被抓时,薛凤起和妻子、两个孩子正在睡觉,突然传来一阵敲门声,“谁啊,干啥的?”门外的人回答,“找你配合调查情况”。

­薛凤起起身开门,六七个人立即闯入房中,有人介绍其中有个人是刑警队长,还有人直接抓住薛凤起的手,戴上手铐,把只穿一条裤头的薛凤起带上停在大门外的一辆吉普警车。

­薛凤起没能再回来,“是他强奸杀害薛彩芳”的消息很快传开了。

­薛彩芳的母亲牛素梅提起女儿遇害的事时,失声痛哭。她向记者讲述了当年警方转述给他的薛凤起招供内容,“公安局给我说了他咋承认的,我都记在心里了”。

­牛素梅说,薛彩芳在1991年6月1日离家后,路过薛凤起家门前,当时薛凤起正在洗脸,“他看见一个身穿红袄、挎个书包的女孩,打个雨伞走过门口,就跟了过去,到南地那个桥边,就调戏俺这个小妮儿(女儿),她不从,说‘我不从,你要是装孬,我就去告你’,为了不耽误自己的前程,他就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把我女儿掐死了。那一年他正考师范,马上转为公办教师,我女儿一告他就会耽误他的前途。这是他的口供”。

­同监人员称其身上不断有伤

­薛凤起讲述的则是另外一个版本。他回忆,当晚被带到刑警队,被押到了长垣县公安局副局长牛学忠面前,边上坐了个书记员,两边各站了四五个刑警队员,地上放着一堆尼龙绳和皮带。

­薛凤起称,警方让他承认是他杀的薛彩芳。他拒绝后,警察给他打开手铐,把他的胳膊扭到后背,往头部提,绑上尼龙绳,接着用皮带、三角带抽打他,“一丝不挂,连裤头都脱掉了”……

­他称,自己被打得实在受不了,就想“不如暂时认下,等以后提取精液和指痕,不是我的,就洗清不白之冤了”。但之后警方并未提取到精液和指痕证据。警方又接着让他交代具体的作案细节,说不对,又被打。

­1991年6月10日中午前后,薛凤起被送进长垣县看守所。几天后,他又被提到刑警队,要他说出在什么地方还藏了什么东西,“我不知道,他们就又开始打我,但我还是说不出他们要我说的内容,牛局长就蹲在我跟前,很急地说:薛凤起,人家走路的能把薛彩芳的鞋放那么远吗?”他称,因受不了殴打,便按照他们的思路招认在麦地藏鞋。他不知道鞋的具体样式、颜色,又被打,直到猜对才结束。

­薛凤起说,自己几乎每次被提审时都会挨打。他在检察院批捕科提审时翻供,当夜却再次被警方带走6个多小时,遭殴打,答应永不再翻供才算罢休。

­薛凤起被批捕后,警方问得更细,逼供、诱供的次数并未减少,“绳勒胳膊、烟灰烫后背,皮带、三角带抽打等等,都有”,薛凤起说。

­3月16日,记者找到3名当年曾与薛凤起同监室的人员,他们均证实薛凤起在看守所期间身上有伤。

­陈飞在1991年8月7日因涉嫌抢劫被关进长垣县看守所,他说:“当时正值夏天,见到薛凤起满身伤痕,胳膊几乎不能动弹,绳子捆的印子像麻花一样,吃饭的时候双手捧不住一个馍,更不用说端碗了,都是其他人伺候着喂饭,就连大便也需要有人帮忙脱裤子、擦拭,每次出去回来,身上都会再添新的伤痕。”

­连国相和周永军也都称曾看到薛凤起浑身伤疤,双手不能拿东西,他们都伺候过薛凤起吃饭睡觉。连国相称,“这是我亲眼所见的真实情景,愿意作证,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多名证人称曾被关押被迫改口

­薛凤起在刚被警方带走时就交代了自己1991年6月1日上午的行踪。薛华锋和薛存让证实,当天早上8点多,薛凤起先离家到40多米外的薛华锋家买烟,碰到薛存让,薛存让和他一起卖过化肥,催他去收化肥账。

­之后他去了村委秘书程现立家,再去韩发祥家要账、去韩本正家看刨树,之后路过薛子光家,在他家包了会儿饺子,停了几分钟后,又去薛套军家要账,出来后,路过村小学,看了一会儿小学盖教学楼,就直接回家了,“从薛套军家拿了两根钢筋棍,交给我老婆,然后就到我哥哥薛运光家打麻将了,中午回家吃饭,下午又继续打,到天黑后才回家”。

­作为证人,韩发祥被带到县公安局一间屋内,被要求坐在地上,双手被铐在桌腿上,在他坚持证明薛凤起当天到他家要账后被送进看守所、剃了光头,关押10多天。

­韩发祥称,自己被关并未拿到法律手续,提审时遭民警用皮带抽打,“不让我说是6月1日那天到我家要的账”。韩发祥又被要求在笔录上签字,“签字的时候连笔都拿不稳,更不敢看笔录内容”。

­韩本正证实薛凤起去他家看了刨树,也被警方以包庇薛凤起为由关押了约一周,之后改口称记不清具体日期后获释。

­当年的村委秘书程现立称,薛凤起被带走次日,公安局副局长王进然把党支部、村委会人员都叫到村支书家开会,“让两委重点调查6月1日这天薛凤起的行踪,村支书让我和村长薛子光重点落实”。

­程现立称,当天薛凤起确实去了他家,和他商量找人帮他安装车棚的事,之后去理发。

­当天上午,村长薛子光的3个女儿去看他,薛凤起路过进去坐了会儿。

­程现立和薛子光还调查到薛凤起去程文奎家理发、到韩发祥家要账、韩本正家刨树等,并都写了证明。

­次日,程现立和薛子光等多人到县公安局送证明材料,“但公安局副局长王进然接过材料后说,此案已破,薛凤起招认了,你们回去吧,不要管这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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