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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4个地市高一新生试点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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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日前确定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市为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区,实验工作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周期三年。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实验工作纳入福州市实验区管理。

省教育厅要求各实验区要修订完善实验工作方案,要积极探索客观、公正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不同学校科学确定适合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各实验区要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管理、常态化组织实施的具体举措;监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验证省级管理系统在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区根据区域和学校实际,研发适合学校使用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平台,对接省级管理系统。

有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所属高中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在人员培训、资源配置、实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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