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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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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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遏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意见》强调,要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