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严禁竞赛获奖证书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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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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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月14日电今天,上海市教委发布《关于加强2016学年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上海市教委要求,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应明确承诺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公办学校违反规定的,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处分;民办学校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通知》要求,上海市教育系统内单位一律严禁举办全市或全区(县)性小学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未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各区县不得举办跨区县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各中小学不得举办跨学校的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