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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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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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使其制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突出业绩导向,建立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这一《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不仅是整个社会逐步酿造和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让科技人才获得合理收入的宽松空间和良好环境的制度保障,对高校而言,也将起到合理调节各类岗位收入差距,积极解决部分岗位青年科研人员和教师收入待遇低等问题,加强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作用。
当下,大学已经从传统的“象牙塔”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智力库”和“动力站”,甚至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器”。大学的职能逐渐多元化,不再只是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学科组织,而是成为了各种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和智库建设的重要主体,从基础研究的学科导向逐渐转移到应用开发研究的问题导向。前一种知识生产方式需要科研工作者发表高级别高质量的期刊论文,发布自己的研究发现和成果,后一种知识生产方式需要科研工作者通过运用学科专业知识形成一些应用解决方案、产品与技术。因此,大学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的投入与贡献理应获得相应的合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