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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防止“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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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通知要求,各学校各单位党政班子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学习《意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深入学习掌握《意见》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的各项制度性约束和规范,逐条对照《意见》内容,进一步明晰自身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学校各单位要以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完善规章制度等形式深入抓好学习、强化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要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充分酝酿、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经认真审核分析确定意向性人选。

通知强调,要改进考察方式,提高考察质量,强化任前审核把关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在集体研究干部选拔任用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末位发言。

通知还要求,部党组将派出检查组,通过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对《意见》不学习、不熟知、不执行的情况,将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严肃追究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相应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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