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促法强化经营规范部分学校转移得利或更隐蔽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修改决定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了解到,目前,包括广东在内的多个省市已经在酝酿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将会陆续出台。
据《人民政协报》报道,在有关“民促法”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此次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并对两类学校做出明晰的界定,“还将依据分类制定相应的收费、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用地政策”。
有业内专家告诉澎湃新闻,赞同修改后的“民促法”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的明晰界定,但由于营利和非营利性质之间的政策差异,将大大增加选择营利性学校的实际办学成本,因此,值得注意的是,现有学校中的部分学校转移办学结余及经营得利可能将更趋隐蔽,势必对后续政策法规的执行以及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目前国际学校普遍存在的同质化竞争、重投建轻管理、管理体制落后、优秀师资严重缺少等诸多问题,既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也要靠市场调配、优胜劣汰的竞争等方式解决。
新政或使部分学校转移经营得利更趋隐蔽
2016年度的“民促法”修法进程是教育行业普遍关注的热点。
据《人民政协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根据新的民促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能从办学活动中取得收益,办学的结余必须全部用于继续办学;学校终止时,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不能拿走,只能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从办学活动中取得收益,有利润、有结余,可以在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学校终止时,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来处理。
据国际学校第三方服务平台“新学说”近期发布的《2016中国国际学校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0月,国内共有661所国际学校。其中,外籍子女学校122所,公立学校国际部218个,民办国际学校321所。据中位数估算,中国国际学校在校生总人数约为43万。
“‘民促法’的修法在中国民办教育圈掀起了不小的波澜,甚至直接影响到了有的办学方的决策计划。”报告发布方新学说传媒CEO吴越说,“本次修法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但吴越表示,由于“营利”和“非营利”性质之间的政策差异将大大增加营利性学校实际的办学成本,因此值得注意的是,现有学校中的部分学校转移办学结余及经营得利可能将更趋隐蔽,势必对后续政策法规的执行以及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
吴越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在国外,营利性学校所占比重并没有人们想象中高,国内本次修法,相较以往在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开办学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未来几年,中国民办国际学校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这一过程中,优质学校将逐步显现,淘汰更严格,最终形成清晰稳定的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