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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研学旅行:灵活安排时间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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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学校今后从小学开始,将根据教育教学计划需要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让学生错开旅行的高峰期,多参与以“乡土乡情”、“县情市情”为主题的研学旅行。不过研学旅行如何开展,在收费、安全保障、评价机制等多方面需要做进一步明确和指引。

研学旅行将纳入教育计划

《意见》提出,要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并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禅城区玫瑰小学校方负责人称,校外的活动比如春秋游等,其实定位在拓宽学生眼界和亲子活动,“应该说离真正研学有一定距离。”相关负责人称,希望今后教育部门能够根据佛山的实际情况,提供一批适合研学出行的地点、路线安排、保障措施等,将更有利于学校今后指导学生开展研学旅行。

活动计划需上报教育部门

记者从国内一些作为研学旅行试点的省市了解到,从一些地方试点的经验教训看,要想全面有效推行研学旅行,还需要破解协调机制不完善、经费保障不健全、安全责任难落实等问题。

《意见》建议,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告知家长活动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

据了解,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通过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此外,《意见》也提出要求,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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