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防治校园暴力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
日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了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的通知。通知中强调,各中小学校要责成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
同时,教委要求各学校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坚持面向全体和关注个体差异相结合,关注学生中具有极端情绪、攻击行为、人际交往不良、胆小退缩等心理行为特征的个体,开展针对性心理辅导教育。
具体文件如下:
各区教委及燕山教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坚持教育引导,依法依规落实教育责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每一个孩子全面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期盼,更是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近年来,媒体陆续曝光的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案例,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警示全体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防治工作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采取措施,切实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发挥各项教育积极引导作用。各区教委、中小学校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即将颁布的《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教育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从小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组织开展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等专题研究。注重预防、解决发展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及时开展危机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