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校开启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对接企业市场需求
2015年上半年开始,按照“统筹推进,试点先行”的总体思路,河北省科技厅组织河北工业大学等4所高校率先开启“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的探索之路,通过完善“四个机制”、建立“三项制度”,主动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松绑”,积极对接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加速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1.完善“四个机制”,释放高校创新活力
改革开放初期,长三角、珠三角的许多大学教师、科技人员等利用周末到企业兼职,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成为助力两地经济快速腾飞的关键之一。放眼河北省当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相比,高校的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尤其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短板”较为明显。科研、资产、财务、人事……科技成果转化遇到“肠梗阻”,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但多数问题却出在机制上——收益分配、职称评定等重课题、重论文,轻应用、轻转化;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缺乏有效引导和保障,“下海试水”顾虑重重……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必须先迈出机制创新的“第一步”。
一年多来,在积极推动高校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出发点,围绕用好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引导高校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创新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让科技成果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有章可循”,探索科技成果的托管、特许经营、专利质押、信托、证券化等资本化运作模式;
规范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成果完成人(团队)、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和学校(院系)等各方的收益分配比例及分配方式;
探索科技成果产权管理机制,制定科技成果股权奖励及其确权、股权变更办法,明确学校持股方式,规范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技术入股和收益分配行为;
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评聘和考核制度,研究制定横向课题结余经费用于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报酬奖励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