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参评将开展参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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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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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日前发出通知,将在学校推荐基础上,遴选26人参评“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通知要求各高校注重推荐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或团委书记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每校限推荐1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直接报全国参评,同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思政处备案。
据了解,评选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4月。参评范围原则上为在编在岗的高校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应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已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自获奖起三年内不再参评,上一届产生过“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高校本届一般不再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