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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教室装修必须见证检测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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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昨天下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室内装修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3月5日起实施。针对本市学校教室内的空气质量和环保现状,《通知》对中小学室内装修提出了明确要求。未来,教室室内装修将由学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程参与检测。同时针对个别学校存在的“重美观、轻环保”的现状,学生储物柜等家具今后将不能进行现场制作。

­关于北京市各中小学校的空气质量和防控问题一直是公众热议的话题。此次市教委发文,要求委托单位要与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同时,学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全程参与检测。对教室装修的各环节,如项目入库与设计、招标合同、装修材料选购和入场及竣工验收等都将受到严格把控,同时将检测合同和检测报告归入工程档案管理,并在区教委备案。对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对超标的学校,要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范治理。

­《通知》要求,在项目入库和设计阶段,应按照“安全环保、朴素实用、完善功能”的要求,不得现场制作学生储物柜等家具,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书法教室、多功能厅等专用教室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杜绝复杂、过度装修;在招标阶段,要求区教委在实施主体签订文件时应做好“事前审查、事后备案”管理。

­在装修材料采购和入场检验阶段,《通知》强调对油漆、涂料及胶粘剂类材料,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防止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对进场的原材料要严格执行进场登记验收、见证检验、抽样复检等各项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备案,出现问题倒查责任,真正发挥现场监管作用;在装修竣工验收阶段,《通知》明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选取由国家质监部门备案的、具有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采用见证检测。即由施工单位在见证人(办有见证卡的人员,通常为监理员)见证下抽样送检完成。

­《通知》还要求,关注室内装修与新家具叠加后对室内空气质量整体影响,科学统筹两者关系,防止单一检测合格,两者叠加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现象。

­另外,《通知》对责任归属也进行了明确,区教委承担管理责任,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实施主体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必要时,区教委应与实施主体法人签订装修改造工程履责承诺书。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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