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促学校体育设施有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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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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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体育局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相关情况。据悉,新版《条例》已于本月正式实施。
资料图:全民健身吸引许多乐于健身的市民参与其中。中新网记者金硕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不断提升,全民健身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据了解,北京市早在2005年12月就出台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极大地推进了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通过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治理,引领和推动政府治理方式充分转变,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治理新路。据悉《条例》共分八章,分别为:总则,政府责任,公共健身场地、设施,社会促进,健身服务业,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颁布,对解决市民健身工作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不足等问题,新修订实施的《条例》中明确指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对专项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和本社区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有序开放;使用这些场地设施进行健身活动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必须先行在辖区乡镇、街道备案。《条例》还提出“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中小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体育设施”。
同时,《条例》对健身活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也作出了规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