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以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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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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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议要讲究时机,不能提得太早,也不能太晚,要提得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说,自己履职要调研、做测算,跟做学术一样严谨。
周洪宇做了3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年两会,他提交了20多份建议,最看重的是“关于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3月1日,在两会前的一次会议上,周洪宇向媒体公布了这一建议。如今,人大会议召开已经一周,这段时间里,建议收获的点赞颇多,反对质疑也不少。很多人问,是不是过于理想化?
教育公务员的提出
没有优秀的教师,就不可能教出优秀的学生。这是妇孺皆知的朴素道理。如何让最优秀的人当老师,培养当代教育家,这是几届政府致力的目标。
“目前最大困境是最优秀的中学生不愿意报考师范院校、最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当中小学教师。”周洪宇指出了教师队伍的症结所在。在他看来,优秀的学生不爱当老师的重要原因是其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经济待遇不高。
尽管《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实际中并没有落实,该规定仅局限在工资收入水平上。事实上,公务员所享受的各种津贴、补贴,教师都很难享受到。
在周洪宇看来,解决之道在于从根本上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才能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而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是切实可行的策略。
周洪宇分析认为,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需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专业力量,具有突出的“专业性”。同时,公办中小学教师又承担着立德树人的重任,具有明显的“公务性”,这是教师与医生、工程师、精算师、建筑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很不相同的地方。因此,从公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性”与“公务性”兼具特点出发,从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将之确定下来,是科学合理的。
“只有对教育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才能打破坚冰,深化教育各个层面各个阶段的改革。”周洪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