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违规挖人来年不能推荐“长江学者”
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23日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高校若有违规,将取消下一年长江学者推荐资格。
随着高校“双一流”建设的启动,高校间的“人才争取战”愈发激烈。到其他实力强的高校,将科研团队一起“挖”过来,成了高校学科提升最简单、见效最快的方式之一。仅次于两院院士的高端人才“长江学者”或者“长江学者”的热门人选,往往更是一些高校觊觎的对象。
此次出台的通知中,教育部明确,鼓励高校间人才的合理流动。高校要坚持育引并举,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推荐等多种渠道,从校外或者海外招聘长江学者,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但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
高校要对推荐人才严格审核把关,对于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高薪挖人和主动跳槽,不知道有没有具体的界定。”南京一所高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规定对于高校来说应该还是有一些震慑作用的,但是效果如何,还需要再看看。
根据通知,今年推荐和遴选的长江学者类型分为三类: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青年学者项目。由于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因此和江苏高校相关的推荐项目只有特聘教授项目、青年学者项目。
全国总共遴选支持高校聘任150名左右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期5年,聘期奖金每人每年20万元;遴选200名左右青年长江学者,聘期3年,聘期奖金每人每年10万元。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从东部地区到西部、东北地区应聘的人选和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选不在限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