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季谣言众多谣言制造和传播都涉嫌违法
“捡到一张准考证,刘明炜,考点在一中,请朋友们转发,电话:1873084××××……”每年高考前一段时间,这样的消息都会在网上流传,与往年的“白娅倩”“杨雷雷”相比,今年的“刘明炜”更夸张,在高考准考证还没发下来时,这名同学丢准考证的消息就传出来了。
事实真相是,这样的消息纯属谣言。拨打这条消息里的号码,电话屏幕上会自动显示:疑似诈骗电话,已有35人标记。据媒体报道,此类消息里附带的电话号码多为吸费电话。
这是每年高考季常见的诈骗手段。遇到这样的消息,不仅应当保持警惕,不轻信、不传播,还应当积极举报。公安部门除发出提醒外,更要查找消息来源,将背后的不法分子揪出来。因为,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谣言制造者涉嫌诈骗罪
据报道,此类谣言附带一个吸费电话号码,一旦拨打该号码,就可能被扣高额电话费。通过吸费电话骗取钱财,属于诈骗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也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传播谣言也可能构成犯罪
有人看到“×××准考证丢了”之类的消息,会随手帮忙转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了谣言,没有造成严重影响的,一般不会被处罚。但是,如果明知是含有吸费电话的谣言而帮忙转发,行为人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受刑事处罚。因此,看到此类消息,一定要予以核实,如果无法确认消息是否属实,千万不要轻信,更不要帮忙传播,以免自己和他人蒙受经济损失,甚至陷入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