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迹学习网 > 热点资讯 >

2017年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 小采 热点资讯

­2017年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总需求2273人,考生可查看相关信息。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培养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编办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17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需求计划的通知》(苏教师〔2017〕3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经各地教育、人社部门上报并确认,我省2017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总需求2273人(详见附件1),涉及12个设区市、52个县(市、区)。2017年安排全省乡村定向师范生本科计划2273人,分别由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扬州大学、南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和淮阴师范学院等7所院校组织培养(见附件2,3)。

­二、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招生宣传和信息审核工作。请有关市、县(市、区)在今年高考志愿填报前,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宣传动员有志从事乡村教育工作、符合国家高考政策、户籍在本县(市、区)的高中毕业生,选择并填报本县(市、区)所对应的有关定向培养院校和专业。请有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培养院校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政策咨询电话畅通(附件5),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工作。有关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尽早与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取得联系,在高考录取期间(7月2—5日),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本县(市、区)定向志愿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逐一核对考生户籍并及时反馈。

­三、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乡村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本二批次最低省控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未完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转入培养院校相应专业计划。

­四、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协议签署工作。请有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收到培养院校的乡村定向师范生录取信息后,主动联系被录取的乡村定向师范生,在其入学报到前与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同时《定向就业协议书》中应明确“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安排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

­五、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乡村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乡村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

­六、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申请并已安排乡村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的县(市、区),要在乡村学校为2016年和2017年录取的学生预留编制和岗位,保证乡村定向师范生毕业后能够正常到岗任教。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岗位的落实工作按照苏教师〔2016〕4号文件执行。

­附件:1.全省2017年分市、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需求汇总表

­2.全省2017年乡村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安排总表

­3.全省2017年乡村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分学校安排表

­4.全省2017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分县(市、区)、培养院校咨询电话表

­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31日

7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