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营养改善计划:年底全面实现国家试点县学校食堂供餐
7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网站获悉,我省出台的《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24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中明确规定,全省43个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要在2017年底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64个地方试点县(市、区)要加快制定学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业送餐方案,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营养改善计划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为主,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供餐内容,通过配餐中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新鲜、保质期较短和价值相当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
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自2011年起实施的旨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一项健康计划,由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2012年起,陕西将“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2014年底实现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也纳入实施范围。其中西安市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陕西鼓励各市、县、区政府结合实际适当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
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其中43个国家试点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64个地方试点县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标题为《陕西省出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