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办法规范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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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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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各中小学校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的,情节严重的或将追究行政责任。
《办法》要求,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各校不得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学生保险、单车保管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不得将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均已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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