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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大学如何遴选认定三部委解答双一流建设问题

时间: 小采 热点资讯

2017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三部委)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双一流”建设进入实施操作阶段。日前,“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正式公布,三部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双一流”建设实施推进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17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求,结合“双一流”建设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总的工作原则是稳中求进、继承创新、改革发展。

稳中求进,即从建设基础出发,平稳开局,平稳过渡,平稳推进,不搞全体发动、推倒重来;继承创新,即充分考虑“211工程”“985工程”等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基础,继承好已有建设成效,同时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改革发展,即以改革为动力,既要坚持竞争开放、动态调整,打破身份固化,强化绩效激励,又要强调改革引领、深化综合改革,切实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提高质量。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是如何遴选认定的?

根据《总体方案》《实施办法》,“双一流”建设高校通过竞争优选、专家评选、政府比选、动态筛选产生。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以增量方式统筹推动建设,以存量改革激发建设活力。“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认定遴选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根据《总体方案》《实施办法》,组建“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高层次战略专家作用,具体承担遴选认定和审核建设方案的有关工作。

第二步,依托专家委员会,以学科为基础,确定遴选认定标准,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及拟建设学科。具体分为三个环节:首先,综合考虑有关第三方评价的权威性、影响力及高校认可度,论证确定采用的第三方评价结果;然后,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特别是反映人才培养和学科水平的评价,酌情参考国际评价,统筹考虑国家战略、行业区域急需、不可替代性等因素,论证形成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认定标准;最后,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137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议名单,随之对应产生了拟建设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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