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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校园人身伤害法治巡讲范围将拓展至幼儿园

时间: 小采 热点资讯

­近期,上海、北京、湖北等地接连曝出多起幼儿园虐童案,湖南发生高三学生刺死班主任案,极端案件引发负面舆情。

­今天,《法制日报》记者就校园人身伤害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

­校园人身伤害案时有发生

­记者:请介绍一下近年来校园人身伤害案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哪几种案件类型发生较多?

­郑新俭: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建设。最高检与有关部门就防治校园欺凌、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会签文件、建立制度,校园安全有了一定的制度保障。

­但校园人身伤害案件,包括学生之间发生的校园暴力、师生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案件还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这类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性侵害,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等犯罪。

­出现这些案件,有社会、学校、家庭多方面的原因。学校主要存在三个问题:有的学校在日常教学中,重视文化知识而忽视法治教育,学生和老师都不同程度存在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有的学校对从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机制不够严格,注重老师的学历和业务能力,忽视老师品德和心理健康。有的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存在漏洞,在伤害事件的萌芽阶段没有及时发现和采取干预手段,导致事件愈演愈烈,造成严重后果。从家长方面来看,存在对孩子的问题和变化缺乏必要关注等问题。

­记者:对近期发生的幼儿园“虐童”案和高中生刺死教师案,检察机关有何回应?检察机关采取哪些措施打击校园人身伤害案?

­郑新俭:对于近期发生的幼儿园“虐童”案和高中生伤害教师案,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比如携程亲子园事件检方提前介入侦查。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中,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强化诉讼监督,严格审查案件,确保依法公正的处理。在依法惩戒的同时,做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关爱救助,如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心理干预、身体康复等。同时,结合办案对事件发生原因和校园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会同有关部门一起行动,构筑坚实有效的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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