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皖南事变
皖南事变发生后,周恩来在《新华日报》上愤然写下了“千古奇冤,江南一叶;同室操戈,相煎何急?!”的题词。这就是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下面小编向大家介绍一下历史上的皖南事变。
移防经过毛泽东覆电后,共产党新四军并未如晧电及共产党中央所言随即移防。另一方面,因迟迟未见移防,同年12月3日,蒋介石致电叶挺:“新四军应在繁昌、铜陵渡过长江,在江北无为附近集中,然后按规定路线北上。”此电且仍受共产党党中央认同。
不过此军令一出,前往换防的国民党军队(40师)与共产党军队纷争再起;华中的八路军和新四军猛攻曹甸,国军损失惨重。除此,中共东南局书记兼新四军副军长项英却仍驻地云岭,以“处于第三战区包围之中,对国军可能的突然袭击缺乏准备”为由,并不按中共中央与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指示的路线北渡移防前进。12月10日,不耐烦的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下令,“如江北匪伪竟敢进攻兴化或至限期(本年12月31日止)该军仍不遵命北渡,应立即将其解决,勿再宽容”。
12月中旬之后,第三战区司令顾祝同再次发电,严令皖南新四军于12月底以前过江。受此压力,12月23日,中共中央军委命令皖南部队全部以战备姿态绕道茂林、三溪、宁国、郎溪到溧阳,然后待机北渡。26日,中共中央又电项英,对他们一再拖延、迟迟不愿北移提出了批评。12月28日项英召开会议,决定遵守中共中央指定的北移路线:向南绕道茂林、三溪、旌德、宁国,迂回天目山到溧阳。
悲壮七日1941年1月4日夜晚,新四军军部和皖南部队9000余人在超过蒋介石规定最后日期的4天后,不遵守第三战区规定的由铜陵、繁昌间直接北渡长江的命令,由泾县云岭地区出发,准备分左、中、右三路纵队,经江苏南部向长江以北转移。5日,部队行至茂林地区时,遭到顾祝同以新四军“违抗中央移防命令,偷袭围攻国军第40师”为理由,无预警地将新四军军队包围和袭击。(中华民国官方文献则指出新四军首先攻击国军40师,顾祝同率军随之拯救)
6日,顾祝同与上官云相率第三战区之第32集团军8万多人,在蒋中正命令下,向新四军发起总攻,并强令“彻底加以肃清”。项英曾数次发电报给中国共产党中枢延安,要党领导毛泽东向国民党交涉停火,但毛并无相关回应。9日,刘少奇电毛谈起项英的情况,毛回电说他什么情况也不知道。10日,新四军总部报告毛:“支持四日夜之自卫战斗,今已濒绝境,干部全部均已准备牺牲。”“请以党中央及恩来名义,速向蒋、顾交涉,以不惜全面破裂威胁,要顾撤围,或可挽救。”12日,毛要求周恩来“向国民党提出严重交涉,即日撤围”。周恩来在13日向国民党提出抗议。
两党交涉期间,双方火线冲突进行了七天七夜,新四军因兵力薄弱陷于绝境。为保全部队,叶挺根据中共中央东南局副书记饶漱石的意见,致书上官云相,指责其“背信弃义”,表示愿往上官总部协商。
14日,叶挺一到上官处即被扣押,新四军政治部主任袁国平于突围时阵亡。同日,新四军茂林阵地完全被占领。全军约9000人,除约2000人在黄火星、傅秋涛率领下突围外,大部被俘、失散或阵亡。
皖南事变主要人物结局新四军副军长项英与副参谋长周子昆在蒋介石下令停火后突围逃出,3月12日两人于泾县濂坑石牛坞赤坑山遭副官刘厚总开枪打死。
3月17日,蒋中正发布命令,宣布新四军为“叛军”,取消新四军番号,将叶挺交军事法庭审判。
中国共产党进行回击,指示八路军、新四军在军事上自卫,在政治上反攻;20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布重建新四军军部的命令,陈毅为代理军长,刘少奇为政治委员。
在全国人民的怒骂声中,蒋介石不久被迫在国民参政会上表示:“以后绝无剿共的军事。”
此事变主要将领叶挺遭逮捕,予以监禁,5年后于1946年释放,叶挺出狱后申请成为中共党员,乘飞机由重庆回延安时飞机失事,同机遇难的还有王若飞、博古、邓发及叶挺妻子李秀文及孩子。
1943年,国民革命军第三战区司令顾祝同以“抗日战争”、“制裁解散新四军”及“肃清江南共军”有功,被中华民国政府颁发中华民国军人最高荣誉之青天白日勋章。
历史评价:虽然皖南事变是抗战时期国共冲突中,国民党难得的“大胜利”,但事实上并未完全消灭总兵力达90万人、35万支步枪、4万挺机关枪之新四军,但完全消灭了新四军军部和指挥机关,造成了比“黄桥事件”更大的影响。
中华民国官方文献与部分报道指称,总兵力达1.03万的新四军调防是1938年至1940年间国共双方部队多起武装冲突和的后续处理。文献亦指:蒋中正虽与周恩来多次会谈寻求解决之道,却在双方缺乏诚意情况下,让蒋中正于国民党部队多人伤亡的“黄桥事件”及新四军攻击40师情况后,下令将新四军“消灭”。另外,该处置与1939年9月,毛泽东声称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中共强硬立场有关。
除此,国民党军队之后宣称:新四军军长叶挺被俘,副军长项英于逃亡被部下所杀,并“歼灭”共军约7000余人。而面对舆论对此事变的质疑,蒋中正于接见苏俄大使潘友新时及对外公开会议两度强调:“新四军事件完全为整顿军纪,绝无其他问题,更无损于抗战力量。”
当时民营的《大公报》对此评价则截然相反:“这种自乱阵线袭击友军的行动,依军纪。本应予以制裁,而统帅部初未采取断然处置,只限令该军调防黄河以北,以避免冲突。这种处置,在中央可谓已宽大忍恕,若在一般军队,必不能邀此宽典。统帅部之所以如此,据我们猜想,当然是为了顾念团结之局,不愿以小不忍而乱大谋。新四军北移之命,曾经展延一个月,迄最近展延之期亦已逾过,在中央指定的路线上,曾有该军的辎重及政治工作人员渡江北移,而该军大队则不北而南,更于途中袭击四十师,因此乃有解散编遣的紧急处置。“以上所述,是此次新四军事件的综合经过。这事实,至为不幸;而就军纪军令以言,统帅部的处置是无可置移的。我们只能就此事件一述纯国民的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