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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法规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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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代(1279~1368)是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蒙古族原来没有文字,因此也没有成文法。自从铁木真(1162~1227)征服了乃蛮部,才开始用畏吾儿字拼成蒙古语,并将其训令写成法规,名曰:“大法令”,蒙古语叫“大扎撒”。铁木真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后世的皇帝、王公、那颜、勇士严格遵守。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元代法规是怎样的?

  元代法规

  元代(1279~1368)是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蒙古族原来没有文字,因此也没有成文法。自从铁木真(1162~1227)征服了乃蛮部,才开始用畏吾儿字拼成蒙古语,并将其训令写成法规,名曰:“大法令”,蒙古语叫“大扎撒”。铁木真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后世的皇帝、王公、那颜、勇士严格遵守。他说:如果不依“大扎撒”办事,国家的统治必将动摇,甚至腐败。从这个时候开始,把“所断之案,书之青册”,有了审判记录和判决等法律文书。但是,这时的“大扎撒”还不是系统的法典,在实践中主要是沿用蒙古族部落的习惯法。

  蒙古族进入中原以后,曾利用金国的《泰和律》断案决讼。元朝建立后,即下诏禁用金律,并着手制定法律,先后颁布了《至元新格》、《风宪宏纲》、《大元通制》、《至正条格》等法令。元代法规的基本内容依循唐律,形式上则是沿用宋朝编,但不叫而叫条格,因此元代法规多是条格汇编,律令判例混为一体;并且往往在某一案例前面加一“诸”字,即成独立条文,因而内容庞杂,易使吏从中舞弊,出入人罪。明太祖朱元璋曾对台省官员评论元代法律说:“元时条格繁冗,所以其害不胜”(《续文献通考》卷136《刑考二》)。

  至元新格

  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命中书参知政事何荣祖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次年刻板颁行。这是元代最早的一部法典。《元史·刑法志》说,它“大致取一时所行事例,编为条格而已,不比附旧律也”。

  风宪宏纲

  仁宗(1311~1320在位)时,取格例条画有关风纪者,分类编集成书,名曰《风宪宏纲》。这是一部关于纲纪、吏治的法典。

  大元通制

  仁宗延三年,由枢密院、御史台、翰林、国史、集贤院诸宰臣,根据元世祖(1260~1294在位)以来的条格、诏令和断例,加以厘正编纂,英宗至治三年(1323)二月完成(《元史·英宗本纪》二),名曰《大元通制》。这部法典的大纲有三:一曰诏制,二曰条格,三曰断例。又仿唐、宋旧律篇目,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学规、军律、户婚、食货、大恶、非、盗贼、诈伪、诉讼、斗殴、杀伤、禁令、杂犯、捕亡、恤刑、平反,共20篇,凡2539条。其中断例717条,条格1151条,诏制94条,令类577条。该律的主要内容保存在《元史·刑法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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