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四等人的形成原因
元初,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的社会地位划分为四等:蒙古人社会政治地位最优越;色目人(西夏、回回)次之;汉人再次之;南人(原南宋统治的民众)最低。下面小编给大家讲下元朝四等人的形成原因。
历史原因
四等人制并不是元朝的首创。 契丹统治者在北方建立辽王朝后,契丹民族成为统治民族, 而其统治下的汉、 渤海、 奚等民族成为被统治民族。由于各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 差异较大, 于是统治者对其统治下的民族实行南北分治。 《辽史》记载: “至于太宗, 兼制中国, 官分南、 北, 以国制治契丹, 以汉制待汉人” ③, 日常的决策权和所有军权都集中在北面行政官员和契丹皇族的手中。
在刑法上, 对不同的民族实行不同的法律。辽太祖时, “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 汉人则断以律令” , 到 “治渤海一依汉法” ④, 形成区别开来的民族等级。西夏政权也是如此, 党项贵族毫无疑问的掌握着国家的实权与特权。女真族首领建立金朝后, 把全国民族分为女真、 渤海、 契丹、 汉儿。在兵权和财权上, 用人已形成 “先女真、 次渤海、 次契丹、 次汉儿” 的次序, 民族等级制度显而易见。这些政权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国家的统治者并非汉族,而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 凭借其政治、军事优势, 从各方面提高本民族的地位, 并排挤压迫被统治民族。历史是一个在过去的基础上, 不断向前发展的, 连续的进程。
元朝, 一个同样带有深刻的少数民族统治的烙印的朝代,承袭前人是不可避免的。元朝建立后, 对辽、 金制有所继承, 其凭借本民族的强大的武装力量所划分的民族等级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辽、 金以来民族分化政策的延续和发展。只不过元朝实现了中国的统一, 它的疆域要比辽、金要广阔得多, 在它管理之下的民族也比前朝繁杂得多, 面临的民族矛盾的问题也比前朝激烈得多, 所以, 为了牢牢的控制整个政权, 防范其他被统治民族的反抗, 蒙古统治者根据元代民族的实际情况和统治者的实际需要, 进一步的强化了民族差别, 用法律的形式正式的、 公开的确立民族等级制度, 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保护统治民族的利益。
激烈的民族斗争的发展结果
这是四等级制之所以形成的根本原因。在封建阶级社会 统治者根据统治的需要,按照族群 地域和阶级的差别赐给功臣各种品级、 爵位、 领地, 形成森严的等级, 对臣属的民族同样进行区分, 形成民族等级, 实行差别待遇。民族等级制度是民族不平等的一种表现形式,民族之间的关系之所以不平等是由当时的阶级关系决定的。 ⑤阶级的划分最开始是以血缘为标准的, 在血缘标尺下面, 本族人集体地成为统治者, 异族人成了集体的被统治者。⑥蒙古人当时的文明程度没有汉人的文明程度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有这种以血缘划分的色彩, 但显然血缘并不是最重要的标准, 因为从四等级制的划分中我们就可以看出, 同属汉族, 淮河以北原金朝统辖区内的汉族人与江浙、 江西、 湖广三行省和河南南部汉族人却分属于第三等级和第四等级。 所以, 四等人制并不是超阶
级的制度, 元代在建立政权和维持政权的时期中,都是采用积极拉拢各民族的上层统治集团来维护其剥削利益,他们在维持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方面则是始终一致的。但是, “阶级斗争是以民族斗争的形式出现的” 。 在元代, 阶级斗争落实到具体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就表现为民族斗争。 蒙古人、色目人是统治民族, 而汉人、 南人是被统治民族。元代民族等级的划分与阶级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的不谋而合, 使得其民族斗争愈加的突现。
元朝这个由少数民族统一中国的特殊时代, 汉族一贯以来占据的统治民族的地位被蒙古族所取代, 成为被统治民族, 而此时汉族的文明却远远比蒙古族要先进, 这种先进的文明与低下的民族地位的落差诱发了激烈的民族矛盾和民族斗争, 所以一直以来, 被统治民族反抗统治民族的斗争都没有停止过。作为统治民族, 蒙古人首先自然要将自己和其他被统治民族区分开来, 于是形成了上、 下两个等级。 同时, 蒙古人为了保持其在统治群体中的绝对权威, 又将蒙古人与色目人进行区分, 将上层等级一分为二, 成为第一等级的蒙古人和第二等级的色目人。此外, 蒙古人还要借助各民族上层的力量来统治各民族, 分化蒙古人、 色目人以外其他民族的联合, 孤立最具反抗力的民族群体,于是又把决定者, 它一方决定, 一方被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