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农业的发展
元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是:前期由恢复到发展,中后期由发展到停滞、衰敝。由于元朝地域辽阔,民族之间交往增多,对外开放,使农业、手工业、商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具有相应的特点。下面一起看下元代农业的发展。
元代农业
元初因战争破坏,北方耕地荒芜严重,南方破坏较少,故屯田多集中在今河北、山东、陕西、江淮、四川一带,如枢密院所辖河北军屯,垦田达一万四千余顷,洪泽万户府所辖屯田达三万五千余顷。边区亦广泛开展屯田,据《元史·兵志》不完全统计,全国屯田面积达十七万七千八百顷之多。南方农垦发达地区,则多与水、与山争田,前者如围田、柜田、架田、涂田、沙田,见于滨江海湖泊之地;后者如梯田,行于多山丘陵之地。元代耕地面积在战争期间大量荒芜的基础上逐步得到扩大。
边疆地区的屯田,主要有蒙古地区的怯绿连(今克鲁伦河)、吉利吉思、谦谦州、益兰州(均在今叶尼塞河上游)、杭海(今杭爱山)、五条河、称海、和林、上都等地,东北的金复州(今辽宁金县)、瑞州(今辽宁绥中西南)、咸平(今辽宁开原北老城镇)、茶剌罕(今黑龙江绥化、安庆一带)、剌怜(今黑龙江阿城南)等地,西北的忽炭(今新疆和田)、可失哈耳(今新疆喀什)、别失八里、中兴、甘州、肃州、亦集乃等地,云南的威楚(今云南楚雄)、罗罗斯等十二处。其中刘好礼在益兰州,哈剌哈孙在称海,赛典赤·赡思丁在云南,屯田成绩尤著,他们将中原地区的先进耕种方法和农具、种子,推广到边区,使当地农业生产或从无到有,或改进了耕作技术,大大提高了这些地区的粮食自给率。水利建设则以云南、宁夏地区最为成功。
宋真宗时推行的占城稻在元朝时已经推广到全国各地。农业生产继续发展,1329年,南粮北运多达三百五十多万石,这固然反映了蒙古统治者剥削的沉重,但是也说明粮食生产的丰富。这一阶段,经济作物也有较大发展,茶叶、棉花与甘蔗是重要的经济作物。江南地区早在南宋时已盛产棉花,北方陕甘一带又从西域传来了新的棉种。1289年元廷设置了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等省木棉提举司,年征木棉布十万匹。1296年复定江南夏税折征木棉等物,反映出棉花种植的普遍及棉纺织业的发达。元朝水利设施以华中、华南地区比较发达。元初曾设立了都水监和河渠司,专掌水利,逐步修复了前代的水利工程。陕西三白渠工程到元朝后期仍可溉田七万余顷。所修复的浙江海塘,对保护农业生产也起了较大作用。元朝农业技术继承宋朝,南方人民曾采用了圩田、柜田、架田、涂田、沙田、梯田等扩大耕地的种植方法,对于生产工具又有改进。关于元朝的农具,在王祯的《农书》中有不少详细的叙述。
元代农业生产的技术也有所提高。从天时地利与农业的关系,到选种、肥料、灌溉、收获等各方面的知识,都已达到新的水平。农具的改进尤其显著。耕锄、镫锄、耘荡等中耕工具比宋代有所发展。镰刀种类增多,还创造了收荞麦用的推镰。水力机械和灌溉器具大有改进,水轮、水砻、水转连磨等更趋完备,牛转翻车、高转筒车已有使用。
元世祖为了清查土地征收赋税曾实行过土地所有者自报田地的经理法,由于未能确实执行,1314年元仁宗又派大臣往江浙、江西、河南三地实施经理法,但实施结果仍然弊端极多,人民纷起反抗,以至仁宗不得不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最后不了了之。
同时建立管理农业的政府机构,由劝农司指导、督促全国各地的农业生产,并以“户口增,田野辟”,作为考核、选用官吏的标准。政府还编辑出版《农桑辑要》,推广农业生产先进技术,保护农业劳力和农民耕地,禁止占民田为牧地,招集逃亡,鼓励垦荒,储备种子,兴修水利,使全国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到了元世祖时,关中小麦已盛于天下,产量年年增加。元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在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等地,大种经济作物棉花,设木棉提举司,岁输木棉布10万匹。[2]
元朝土地仍可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官田主要来自宋、金的官田,两朝皇亲国戚、权贵、豪右的土地,掠夺的民田,以及经过长期战乱所形成的无主荒地。元廷把所掌握的官田一部分作为屯田,一部分赏赐王公贵族和寺院僧侣,余下的则由政府直接招民耕种,收取地租。其屯田的数量极大,遍及全国,其中以河北、河南两省最多。其中民屯是役使汉人屯垦收租,军屯则分给各军户,强迫相当于奴隶的“驱丁”耕种。私田是蒙古贵族和汉族地主的占地以及少量自耕农所有的田地。元朝以大量土地赏赐寺院,例如1316年元仁宗曾赐给上都开元寺江浙田二百顷、华严寺百顷。元朝也有一定数量的自耕农,然而地位很低下,生活十分困苦。
元代中期以后,由于统治机构的腐败和地主阶级剥削的加重,以及水旱灾荒的频繁,农业生产的发展呈现停滞、衰敝现象。元成宗铁穆耳以后,劝农机构形同虚设,水利建设渐见减少,军民屯田多有废弛,赋税徭役不断增加,农户逃亡破产者增多,大德、至大、天历、至正年间都有大规模天灾发生,农业生产破坏日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