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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地方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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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朝(1271-1368)由蒙古族建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帝国。也是首个征服全中国外来王朝。定都大都(今北京市)。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元朝地方政权。

  元朝地方政权:行中书省(职同中央中书省)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 从一品,掌国 庶务,统 郡县,镇 边鄙,与 都省为 表里。国初,有 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 中统、 至元间,始分立行 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 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 中书省。凡 钱粮、 兵甲、 屯种、 漕运、 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至元二十四年,改行 尚书省,寻复如旧。 至大二年,又改 行 尚书省,二年复如旧。每省 丞相一员,从一品; 平章二员, 从一品; 右丞一员, 左丞一员, 正二品;参知 政事二员, 从二品, 甘肃、 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 从七品; 掾史、 蒙古 必阇赤、 回回 令史、 通事、 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旧制 参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属,后罢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 江北等处行 中书省,统有十二路、七 府。

  江浙等处行 中书省,统有三十路、一 府。

  江西等处行 中书省,统有 十八路。

  湖广等处行 中书省,统有三十路、三 府。

  陕西等处行 中书省,所辖之地,惟 陕西 四路、 五府。

  四川等处行 中书省,统有九路、 五府。

  辽阳等处行 中书省,统有七路、 一府。

  甘肃等处行 中书省,统有七路、二 州。

  岭北等处行 中书省。国初, 太祖定都于哈剌 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 和林,立元昌路。 中统元年, 世祖迁都中兴,始置宣慰司都 元帅府。大德十一年,改立 和林等处行 中书省, 右丞相、 左丞相各一员。 至大四年,省右丞相。 皇庆元年,改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设官如上,治 和宁路,统有北边等处。

  云南等处行 中书省,统有三十七路、 五府。

  征东等处行 中书省。 至元二十年,以征 日本国,命 高丽王置省,典军兴之务,师还而罢。 大德三年,复立 行省,以中国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罢行省,从其国俗。 至治元年复置,以 高丽王兼领 丞相,得自奏选属官,治 沈阳,统有 二府、一司、 五道。

  元朝地方政权:宣慰使司(职同中央宣政院)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 郡县, 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 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 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 元帅府,其次则止为 元帅府。其在 远服,又有 招讨、 安抚、 宣抚等使, 品 秩员数,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 从二品。每 司 宣慰使三员, 从二品; 同知一员, 从三品; 副使一员, 正四品; 经历一员,从六品; 都事一员, 从七品; 照磨兼架阁 管勾一员, 正九品。凡六道: 山东东西道, 益都路置。  河东 山西道, 大同路置。  淮东道, 扬州置。  浙东道, 庆元路置。 荆 湖北道, 中兴路置。  湖南道。 天临路置。

  宣慰使司都 元帅府,秩 从二品,使三员, 同知二员, 副使二员, 经历二员, 知事二员, 照磨兼架阁 管勾一员。

  元朝地方政权:诸路万户府

  上 万户 府, 管军七千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 万户一员,俱 正三品, 虎符; 副 万户一员, 从三品, 虎符。

  中 万户 府, 管军五千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 万户一员,俱 从三品, 虎符; 副 万户一员, 正四品, 金牌。

  下 万户 府, 管军三千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 万户一员,俱 从三品, 虎符; 副 万户一员, 从四品, 金牌。其官皆 世袭,有功则升之。每 府设 经历一员, 从七品; 知事一员, 从八品; 提控 案牍一员。

  镇抚司, 镇抚二员, 蒙古、 汉人参用。上 万户 府 正五品,中 万户 府 从五品,俱 金牌;下 万户 府 正六品,银牌。

  上 千户 所,管军七百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 千户一员,俱 从四品, 金牌;副 千户一员, 正五品, 金牌。

  中 千户 所,管军五百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 千户一员,俱 正五品, 金牌;副 千户一员, 从五品, 金牌。

  下 千户 所,管军三百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 千户一员,俱 从五品, 金牌;副 千户一员, 正六品, 银牌。

  弹压二员, 蒙古、 汉人参用。上 千户 所 从八品,中下二所正九 从九品内 铨注。

  上 百户 所, 百户二员, 蒙古一员, 汉人一员,俱 从六品, 银牌。

  下 百户 所, 百户一员, 从七品, 银牌。

  元朝地方政权:诸路总管府

  诸路 总管府, 至元初置。二十年,定十 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 万户之下者为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 万户亦为上路。上路秩 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 总管一员,并 正三品,兼管劝 农事, 江北则兼诸军 奥鲁,同知、治中、 判官各一员。下路秩 从三品,不置治中员,而 同知如治中之秩,余悉同上。 至元二十三年,置 推官二员,专治刑狱,下路一员。 经历一员, 知事一员或二员, 照磨兼承发 架阁一员,司吏无定制,随事繁简以为多寡之额;译史、 通事各一人。

  元朝地方政权:散府

  秩 正四品, 达鲁花赤一员,知府或 府尹一员,领劝农 奥鲁与路同; 同知一员, 判官一员, 推官一员,知事一员, 提控 案牍一员。所在有隶诸路及 宣慰司、 行省者,有 直隶省部者,有统 州县者,有不统 县者,其制各有差等。

  元朝地方政权:诸州

  中统五年,并立 州县,未有等差。 至元三年,定一万五 千户之上者为 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 中州,六 千户之下者为 下州。 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 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 万户之上者为 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 下州。于是升 县为 州者四十有四。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 达鲁花赤、州 尹秩 从四品, 同知秩 正六品,判官秩 正七品。 中州: 达鲁花赤、 知州并 正五品, 同知 从六品, 判官 从七品。 下州: 达鲁花赤、 知州并 从五品,同知 正七品, 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参佐官: 上州, 知事、 提控 案牍各一员; 中州, 吏目、 提控 案牍各一员;下州, 吏目一员或二员。

  元朝地方政权:诸县

  至元三年,合并 江北 州县。六 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 千户之上者为 中县,不及二 千户者为 下县。二十年,又定 江淮以 南,三 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 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 下县。上县,秩 从六品, 达鲁花赤一员, 尹一员, 丞一员, 簿一员, 尉一员, 典史二员。 中县,秩 正七品,不置 丞,余悉如上县之制。下县,秩 从七品,置官如 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后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 印。 典史一员。 巡检司,秩 九品, 巡检一员。

  元朝地方政权:诸军

  唯边远之地有之,各统属 县,其秩如下 州,其设官置吏亦如之。

  诸蛮夷长官司。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 州, 达鲁花赤、 长官、 副 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

  各处 脱脱禾孙,掌辨使臣奸伪。 正一员, 从五品; 副一员, 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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