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警察制度
1856年,为维持治安秩序,英国议会通过治安法,决定在伦敦等地创立警察,要求每个郡都建立警察队伍。警察的最高领导是内政部长。英国警察只效忠女王,不受政府领导。英国警察实行分散制,在52个郡设立了警察局。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英国警察制度。
英国警察警力
英国没有统一的警察部队,根据地域界限划分设52支警察队伍,其中英格兰和威尔士43支,苏格兰8支,北爱1支。伦敦地区的警务由大都市警察部队(Metropolitan Police Force)和金融城警察部队(the City of London Police Force)管理。此外,英还设4支特别警察队伍,分别为大不列颠交通警察(British Transport Police)、国防部警察(Ministry of Defence Police)、民用核能警察(Civil Nuclear Constabulary)和苏格兰犯罪与毒品管制局(Scottish Crime and Drug Enforcement),特别警察仅享有非常有限的权力。
警察队伍构成
英国负责维持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警察分为三种:正规警察、志愿警察和社区服务警察。
正规警察(Regular Police Officer):正规警察享有警务人员的全部权力,是警察队伍的主要力量。英现有正规警察143,000人。
志愿警察(Special Constable):指兼职志愿警察,拥有自己的全职工作,业余时间义务执行警务,着制服,与正规警察具有相同的权力,领取一笔补助金。英现有志愿警察13,000人(数据来源:内政部网站)。
社区服务警察(Police Community Support Officer):社区服务警察是全职警察,只享有正规警察的部分权力,负责维护社区安全和阻止反社会行为。英现有社区服务警察7000人(数据来源:内政部网站)。
警衔
英警务人员在法律上不论级别,均称警察(Constable),按警衔分,共9级,依次为:
●警察局长(Chief Constable)
●副警察局长(Deputy Chief Constable)
●助理警察局长(Assistant Chief Constable)
●高级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警司(Superintendent)
●高级督察(Chief inspector)
●督察(Inspector)
●警长(Sergeant)
●警员(Constable)
伦敦大都市警察厅的警衔设置与地方警察管理局略有不同,其最高级别警衔为警察总监(Commissioner),其下依次为副警察总监(Deputy Commissioner)、助理警察总监(Assistant Commissioner)、副助理警察总监(Deputy Assistant Commissioner)和总警司(Commander)。在高级警司以下与地方警察管理局警衔相同。其中,伦敦大都市警察厅单独设立了总警司一职,其地位和待遇与地方警察管理局助理警察局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