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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殉葬制度

时间: 耀聪2 野史秘闻

  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中国的殉葬制度,就考古发现,最早始于殷商时期。下面一起看下历史上的殉葬制度。

  商代殉葬制度

  商人相信人死以后,灵魂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墓葬是墓主在另一个世界的居所,一切按照「 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礼制办事。 奴隶主贵族死后,都用 奴隶为之殉葬,以供其死后奴役驱使。在 河南安阳发掘的 奴隶主墓葬中,一般都有几个、几十个 人殉葬,有的大墓中,有二、三百人殉葬。有的骨架旁放着刀剑,是武士 奴隶;有的骨架旁摆著车马,是驾车奴隶;有的骨架残存有狗骨,是养狗奴隶;有的骨架旁没有头骨,头骨在另一边,是被杀后殉葬的奴隶;有的骨架上手骨还被反绑在背后,并有明显的挣扎痕迹,是被活埋殉葬的奴隶。

  周代殉葬制度

  商以后,周、春秋、战国、秦朝皆有殉葬习俗,《墨子·节葬》篇说:「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 墨子说的是 春秋战国时期。《 西京杂记》载:「幽王冢甚 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拨除丈余,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唯一男子应是幽王,百余女子应是殉葬的 宫婢、 妃妾。

  秦代殉葬制度

  秦国用活 人殉葬始于 秦武公,《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卒,葬 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 秦穆公死后用 人殉葬的数目更大,据《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十九年,缪(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 秦人哀之,为作歌《 黄鸟》之诗。」 陕西 凤翔发掘 秦景公墓,发现有一百多个殉葬的 奴隶。

  秦国是在公元前三八四年废除 人殉制度的,《史记·秦本纪》说:「献公元年,止从死。」但实际并非如此, 秦始皇死后,为之殉葬者人数之多,为历史所罕见 。始皇三十七年 秦始皇死, 秦二世下诏令说:「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 后宫嫔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故从死者甚众。《史记·秦本纪》还说:「葬既下,或言工匠为机,臧(按指 奴隶)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为了担心这些工匠泄漏墓中的机密,便将他们置于死地,估计 秦始皇墓中为之殉葬者将以万计。

  汉唐殉葬制度

  汉、唐两朝皇陵的重要特点不是以 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让皇亲国戚和达官显宦死后陪葬皇陵。

  宋代殉葬制度

  宋代开始,契丹、党项、女真、 蒙古等边疆民族,先后入主 中原,他们均有 人殉的传统,促使中原人殉再度兴起。

  明代殉葬制度

  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 赵翼《 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 张凤、 李衡、 赵福、 张璧、 汪宾诸家,皆世袭 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 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 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 明宣宗死时,仍有十个妃嫔殉葬,当时有一个名叫 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宣宗死,当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 绝命诗云:

  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

  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

  失吾亲而归兮,惭 余之不孝也;

  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则可悼也。

  终止

  明朝周王 朱有炖死, 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 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 明英宗是反对以 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时他对从殉的 宫人追赐 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英宗给为周王 朱有炖殉葬的妃子 封号是「贞烈」,夫人的封号是「贞顺」,表彰她们忠贞、刚烈、顺从的美德。自英宗开始,明朝就再没有以 人殉葬了。

  清代殉葬制度

  开始

  《中国古代殉葬考》说:「清世祖卒,犹命后宫三十名殉葬。」其实满清未入关定鼎 中原以前,已有 人殉之例,清太祖 努尔哈赤死时,就以 大妃(多尔衮之母)和二庶妃殉葬。 王先谦《顺治东华录》载:「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 皇后崩后,立乌喇国贝勒满太女为 大妃。辛亥辰刻 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时殓……又有二妃殉焉。」 谈迁《北游录》说:「 昭陵(应是 福陵)之殂,故事殉葬。 摄政王母宜从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尽。后修实录,刚林书云:自愿从死。」可见 大妃之殉是被迫的。

  天聪三年八月,《天聪东华录》记录著一个预定要殉葬的 奴隶逃跑未遂而被杀的事:「雅荪出微贱,因叶赫兵临兀扎 鲁城时,有大功,太祖擢为大臣,宠任独优,尝以殉葬自矢。后太祖崩,不殉葬且轻慢丧礼,至是复欲逃,故杀之。」

  《顺治东华录》记载有清太宗 皇太极死后用男奴殉葬之事:「 崇德八年八月庚午,太宗文皇帝宾天。时 章京 敦达里、 安达里二人愿殉。敦达里 满洲人,幼事太宗……及太宗宾天后,敦达里以幼蒙恩养,不愿永离,遂以身殉。清王贝勒等甚义之,以 敦达里志不忘君,忠忱足尚,赠 甲喇章京,子孙永免徭役,傥犯重典,应赦者即与开释,不应赦者应减等,官爵世袭勿替。 安达里,叶赫人,自来归时,先帝怜而养之,由微职沐殊恩,受 官职,亦请殉。诸王贝勒等亦甚义之,予衣一袭豫议恤典,加赠牛彔章京,子孙世袭,其免徭宥罪一如 敦达里例。既定议,召 安达里谕之。」

  清 世祖 福临定鼎 中原以后,皇室与贵族仍实行 人殉制度。《顺治东华录》就记有顺治六年三月丁丑,豫 亲王多铎死后有两个 福晋殉葬的事:「摄政王师次 居庸关, 苏克萨哈等以辅仁德豫亲王多铎讣至,王去缨易素带泣。是日暮,驰入京师临丧。德豫 亲王二 福晋请殉,摄政王再三慰解,请益力,遂许之。」

  摄政王 多尔衮死时也有侍女殉葬,《顺治东华录》是这样记载的:「顺治八年二月癸巳,苏克萨哈、詹岱、穆济伦首告:睿王薨于出猎之所,侍女吴尔库尼将殉葬时,呼罗什、博尔惠、 苏拜、詹岱、穆济伦五人属之曰:『 王曾不令人知,备有八补黄袍,大 东珠数枚,黑貂褂,今可潜置棺内。』」谈迁《北游录·纪邮》也载有 顺治十二年五月,辅政王济尔哈朗死后用妾婢殉葬的事:「辛卯,是日辅政 王卒,勒嬖姬五 人殉焉。」

  史书上也有两则记载清世祖死后以 人殉葬的事情,王先谦《康熙东华录》说:「顺治十八年二月壬辰谕 礼部:『妃 董鄂氏,赋性温良,恪共内职,当皇考上宾之日,感恩遇之素深,克尽哀痛,遂尔薨逝……追封为 贞妃。』」又载:「顺治十八年夏四月壬午,以一等 阿达哈哈番 侍卫傅达理随殉世祖,予祭葬,谥忠烈。」从此以后,史书上就不见有关以 人殉葬的记载了。

  终止

  以 人殉葬的制度是终止于清代 康熙年间的, 王士禛《池北偶谈》说:「八旗习俗,多以仆妾殉葬。朱御史小晋(裴)始建议禁止,得旨允行,朱历官至 户部侍郎。」 王熙撰《朱裴墓志铭》谈及有关上疏奏请禁止殉葬的内容:「有请复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体。大略谓『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 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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