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什么时候才大赦天下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於消灭。那么古代皇帝什么时候才大赦天下?
大赦天下做为一种政治手段在中国古代就已经有了。中国古代封建帝王掌握子民的生杀予夺大权,常以施恩为名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皇帝驾崩、更换年号、皇帝生儿子、立皇后、立太子、皇帝打了大胜仗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天下大乱或者自然灾害,也会大赦,因为自然灾害的时候,民不聊生,犯罪现象就会增多,所以皇帝就大赦天下。也有一些情况正好倒过来,大丰收,经济形势很好,然后皇帝一高兴,也宣布大赦,来缓解社会矛盾。
根据史料记载,秦代以前并没有发生过皇帝大赦天下的事情。大赦这个风气是从汉朝开始的,到了唐朝和宋朝更不得了,天下大赦的频率相当之高,大概平均18个月,皇帝就要来一次大赦天下。所以,唐朝的徒刑,规定最高只有3年,也有道理,平均18个月就会有一次大赦,判罪犯坐三年牢,实际上没有意义的。由于唐宋时代都是一年半左右就大赦一次,所以唐宋囚犯坐牢很少有能坐满两年的。
这样我们就明白了《水浒传》里的那些梁山好汉,为什么一有了人命案以后,往往是选择出去避风头,然后老老实实地等天下大赦,实在不行,他们也会选择去吃官司,反正也坐不了几年牢。宋江杀了阎婆惜,后来要被刺配江州,父亲宋太公对他说,你现在到江州去,不要去做强盗,一年半载等到皇恩大赦下来,依旧回来父子团聚。宋太公对儿子宋江说的“等到皇恩大赦下来”的“一年半载”,正好是唐宋大赦天下的平均时间:18个月一次。
到了元代,大赦的频率就有所下降,大概就是平均二三年来一次,还是比较频繁的。到了明朝就大幅度降下来了,大约是平均5年多才来一次大赦,然后到了清朝,大赦就越来越少,平均14年多才会大赦一次。而且清朝一般采取的大赦是打了折扣的,不是把罪犯的罪行全部赦免,而是给予普遍的减刑。
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里曾谈到中国古代的皇帝大赦,对之批判了一通。他说,中国皇帝不讲道理的,没有逻辑性,因为皇帝也是最高法官,你判了他刑,你怎么又去赦免他,他觉得这个不正常,因为在欧洲判刑是法官判的,然后国王作为最后的公正主持者,来赦免罪犯。
近代各国也有大赦,但与中国古代的大赦已大为不同,不是出于恩典,而是国家的刑事政策。大赦的适用范围最广,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最大,它不仅免除刑的执行,而且使罪、刑从根本上消灭,凡受大赦赦免的,不存在前科。由于大赦是国家的一项重大行动,通常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宣告,而不由司法机关决定。
延伸阅读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某一时期内的不特定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大赦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较特赦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即不但能赦其刑,还赦其罪。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因此,凡蒙大赦之人,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
中国古代封建帝王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于其宪法中规定了大赦和特赦,并将大赦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赦的决定权赋予了全国人大会,大赦令和特赦令由发布,但从未实行过。鉴于大赦置犯罪分子的改造悔罪情况于不顾,通赦其罪与刑,有悖于中国的刑事政策和刑罚目的,1975年、1978年所修改和现行的中国宪法则都只有特赦的规定,这表明中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根据中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的规定,特赦经全国人大会决定,由发布特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