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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宗人府的秘史趣闻

时间: 鸿宇2 野史秘闻

  影视剧里会经常提到“关进宗人府”,那么宗人府到底是个什么单位?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古代宗人府的秘史趣闻,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问。

  古代宗人府的秘史趣闻:

  近几年,宫斗影视剧频频上映,收视率也很高。宫斗剧也好,历史剧也罢,每次结束之后,总能火几个演员。我不追星,谁火了,我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这类影视剧里提到的一些封建王朝里的职能部门。宗人府,这在历史剧里经常看到。皇帝震怒,将某某嫔妃关进宗人府、将某某阿哥、郡王,甚至是亲王等关入宗人府等等。关进宗人府,这宗人府究竟是干嘛的?今天,与大家讲讲宗人府。宗人府最早不叫宗人府,叫大宗正院。元末明初,出现了大宗正院。

  明朝洪武年间,大宗正院改为宗人府。明朝的宗人府最高长官叫宗人令,由亲王担任,都是皇家血脉。清朝的时候,沿袭了明制,顺治年间出现了宗人府。最高长官的名字不叫宗人令了,改称为宗令,依然由亲王担任宗令,有时也是郡王。大家知道,封建王朝有刑部,这个大家很清楚。明清时期的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上面提到了,明清时代的刑部,为何单说明清呢?因为明清的刑部管不了皇室宗亲,没那个权力。谁有这个权力呢?宗人府。它主要的服务对象就是皇族。

  宗人府的职责是什么?仅仅是负责审判处罚吗?不是!宗人府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事务。大家知道平常人家有九族,皇帝也是有九族的。这宗人府掌管着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实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嗣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记录罪责。这一切仅仅限于皇族,其他祭祀礼仪等事,不是皇族的内部事务,就要交给礼部了,其他也是一样。宗人府的机构编制是怎样的呢?

  《明史》载:“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属籍……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秦王樉为令,晋王篪、燕王棣为左、右宗正,周王隶、楚王桢为左、右宗人。……”

  《清史稿》载:“宗人府宗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俱各一人。宗室王、公为之。府丞,汉一人。正三品。其属:堂主事,汉主事,经历司经历,并正六品。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副理事官,从五品。主事,委署主事,俱各二人;笔帖式,效力笔帖式,各二十有四人”。

  被关进宗人府的皇室宗亲都是犯了大罪的,一旦关进去,几乎是出不来的,等于终身囚禁。只是皇室宗亲不同,他们还是有下人伺候的,在里面坐吃等死罢了。因此,对于把谁关进宗人府一事,皇帝还是很小心的,必须按照严格的制度来判定。清代被关入宗人府的皇室宗亲,当属雍正年间的“八爷”爱新觉罗·胤禩极其党羽了。他们那点事,实在不想多讲了,影视剧讲了N便了。

  宗人府的简介:

  "宗人府",官署名,是中国明清时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务的机构。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族谱,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世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引进贤才能人,记录罪责过失。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

  清苑律例之宗人府

  宗人府是中国古代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嗣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记录罪责过时之机构。

  明清两代的皇室宗亲触犯国法,刑部衙门一般无权过问,有宗人府按皇室家法处置。宗人府一度成为连皇帝也要礼敬三分的超然机构。它既管人丁户籍,也管祭祀礼仪,还包揽教育后勤,俨然一个独立的小政府。然而,它的服务对象是特定的,那就是皇室家族。 而它所管辖的事都移交给礼部,即其后事权归于礼部。

  明朝

  明初设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称宗人府,其长官为宗人令,此职为亲王担任。但后来,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宗人府的事情,不专门设官,宗人府又归于礼部管理,而它所管辖的事都移交给礼部即其后事权归于礼部。

  清朝

  清代宗人府沿袭明制,设于顺治九年(1652)。长官改称宗令,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宗令以下设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堂主事等官职。据《光绪会典》规定,本府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职官219人。此外,每届修玉牒之年,另成立玉牒馆,设正副总裁、总校官、提调官等职。清代宗人府位居内阁、六部之上,以抬高皇族成员的身分。到清末,宗室人员增多,疏通推广宗室升途成为宗人府的一大难题。

  宗人府之职掌(有关司法审判部分),大清会典定曰:『掌皇族之政令。』所谓皇族之政令,含司法审判在内。清初顺治康熙二朝,宗人府对于宗室觉罗案件,拥有司法审判权。乾隆以后,宗人府之司法审判权逐渐缩小,需会同户部或刑部审判,故大清会典定曰:『凡宗室觉罗之讼,则(宗人府)会户部、刑部而决之。』乾隆以后,宗人府审理宗室觉罗案件之情形有四种:

  1.审理宗室户婚田土案件:由宗人府会户部审理。(宗人府主稿)

  2.审理宗室人命斗讼案件:由宗人府会刑部审理。(宗人府主稿)

  3.审理觉罗户婚田土案件:由户部会宗人府审理。(户部主稿)

  4.审理觉罗人命斗讼案件:由刑部会宗人府审理。(刑部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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