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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国野制是怎样的

时间: 耀聪2 西周

  周灭商后,在大分封的过程中,对地方实行军事统治。为了区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周王朝对不同身份的人采取不同的统治政策和剥削方法。"国野制"就是这种统治方法的具体体现。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西周的国野制是怎样的?

  什么是国野制度

  "国",亦称"乡",即当时的都邑或较大的居民点。一般来说,国是奴隶主贵族的政治中心和军事据点,是周王室在分封诸侯或征服异族的过程中建立的,居住着大小贵族和为贵族服务的手工业者、商人等,住在国中的人称:“国人”。"野",亦称"遂",即国以外的广大地区,其地域比国大。居住在野的人叫做"野人"。

  国人与野人的地位大不相同,前者是统治者,后者是被统治者,政治待遇有着天壤之别。国与野的对立,是西周时期阶级矛盾的具体体现,也是西周奴隶制度的一个特点。学术界有一种意见认为:国、野之制作为一种地方行政制度,在西周、春秋时期,基本上未曾真正实行。

  周朝的国野制度

  周朝是由位于岐、渭至河洛之间的“小邦周”发展而来。成功取代“大邦殷”而有天下之后,势力却并不能有效控制商朝所有的领土。原商朝大部分地区,其民众与周人无论文化还是其他方面,都很不相同。为了进一步稳固控制东方之土,周公东征,摧毁商殷及同盟淮夷的势力。东征胜利后,在全国要冲大封同姓、异姓和古帝王之后于新占领的东方,以“藩屏周”。周初这种分封,其实是一种武装殖民。这些重要的武装殖民据点主要有:齐、鲁、燕、宜(吴)、蒋等诸侯国。

  周朝所分封之贵族及其所率领的公社农民进驻新占领的区域后,首先是建立一个军事据点,这样的据点称之为“城”,也称之为“国”。而“国”之外广大区域称之为“野”。王朝的畿内和诸侯国都有这种国野之分,即乡遂之别。

  王畿以距城百里为郊,郊内为乡,郊外为遂。王朝六乡六遂,大国三乡三遂。周代的“国”和后来的商业城市不同,它对“野”没有调节生产的功能。其生计一般都要仰赖“野”的供给,所以周人的殖民营国也兼阂野。

  国野之分,亦带动国人与野人的不同政治地位。国人与野人同属平民阶层。

  所谓世卿,是指在天子或诸侯之下之世族世袭享有卿的地位并且掌有政权者。如周公之职,直到东周中期仍然为周公旦家族所世袭,同样还有召公一职。这种世卿制度与民族集团互为表里,世代执政本于氏族共治之习,而氏族的存在也仰赖于世代把持官府,故曰:“弃官,则族无所庇”。

  掌政的世族都要尽量把持他们的既得利益,同一氏族的成员是不轻易排斥于权益圈之外的。所以,鲁有三桓,郑有七穆,原先都是兄弟,宋的华氏当权的更多。所谓“政由宁氏”,则是举族而言的。

  世族之身份和地位,并不是天子和国君所能决定,而由世袭而成。世族有和周王同姓异姓之分,他们的形成各有特点。周王室的世卿巨室大多是周初东征的贵胄,不是周王之亲戚就是传统大氏族的后代。周初东征之际,往往有的儿子在外殖民建国,有的儿子留守王室辅政,此即春秋时代随武子所说的“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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