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
分封制最早出现于西周,那么西周分封制是怎样的呢?分封制的内容和特点又如何?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西周分封制
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他们在各自封国内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
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这样,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族贵族组成的金字塔式等级制机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
分封制的内容
分封制的内容是君主将土地和人民作为赏赐给功臣、贵族的后代或者宗室的一种手段,然后在各个地区组成诸侯国或者藩地,那么这些诸侯或者藩王在当地就享有了一定的统治权力,当然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依旧要保证他们随时听候君王的命令,并且要将赋税和产物上交给君王,在君王有需求的时候还要协同君王作战等等,这就是分封制的内容。
同时分封制的内容还显示出这是一种以子嗣为传承方式的分封制度,虽然在分封制的内容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每个诸侯或者藩王都可以将这种地位传承给自己的子孙后代,若是没有特殊情况诸侯或者藩王的地位将会一直传承下去。从分封制的内容中也可以看出诸侯和藩王虽然在各自的封地上享有统治权,但是这种权力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才显示出来的,归根结底这一切最终还是集中到君主的身上。也就是说分封制的内容还是为君主直接服务的。
分封制的特点
一是分封的对象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同姓王室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先代帝王后裔和边远氏族部落首领等。
二是周天子是最高统治者。在分封制下,周天子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三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具体地说,就是周天子将一定的土地和人民有条件地封授给诸侯,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向周天子尽义务。
四是层层封授。诸侯可以在自己的封疆内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又可以对士实行再分封。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周天子世代以嫡长子世袭相传,其他诸子由周天子分封到各地,成为一方的诸侯。在各诸侯领地内,除诸侯由嫡长子继承外,还再分封其余各子为卿大夫,卿大夫再依次分封。如此层层分封,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制度。可见,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