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夏朝统治者设立了各种官吏和军队以及监狱等作为国家政权的暴力机关;同时,打破了按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界限,开始按地域划分居民,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夏朝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夏朝法律制度:夏有乱政,而作 禹刑
中华民族从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所产生的法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史书记载,夏朝已经出现了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并不是禹所做,而是他的后代---夏朝的统治者制定的,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来命名。我们现在无法考证 禹刑的具体内容,根据后人的追述可知:“夏刑,大辟二百,膑(BIN)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夏朝已经有了五刑。而且“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五刑共三千条。夏朝的刑罚是否有这么多条文,需要进一步考证。我们理解也不必过于拘泥,三千条不过是言其多而已。
夏朝法律制度: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夏后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曾在“甘”(今陕西户县西南)发布战争动员令,即后来的《甘誓》。其中说 有扈氏犯了“威侮五行”和“怠弃三正”二条罪。“威侮五行”就是不敬上天, “怠弃三正”就是不重用大臣。从而引起“天怒”,所以启奉天讨伐。
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贼,杀
《左传》中记载的“刑侯与雍子争田案”时征引夏朝的规定,据此可知夏朝已经有了昏、墨、贼三种罪名。 “刑侯与雍子争田案”发生于鲁召公十四年(前528)。晋国的刑侯和雍子争夺土地,调解了很久也没成功 。韩宣子命令叔鱼处理。叔鱼认为罪在雍子。雍子为了贿赂叔鱼,就把女儿嫁给他。叔鱼宣判刑侯有罪。刑侯发怒,在法庭叔鱼和雍子杀死。韩宣子询问 叔向如何处理这件事。 叔向说:“三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三个人全暴尸。雍子明知自己有罪,还要用女儿贿赂叔鱼以换得胜诉,叔鱼出卖法律,刑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及是贼,皋陶的刑法规定:昏(“己恶而掠美为昏”。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来掩饰。)、墨(:“贪以败官为墨”。贪婪败坏官纪为墨)、贼(杀人不忌为贼”。肆无忌惮的故意杀人为贼),杀。”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夏朝法律制度:吕命穆王,训夏 赎刑
周穆王曾命令吕侯依照夏朝的 赎刑修订刑律,作《吕刑》。《史记》记载:“夏后氏罪疑唯轻,死者千馔(ZHUAN ),中罪五百,下罪二百。”(馔是重量单位,铜六两一馔)意思是说可依罪轻罪重用铜赎罪。夏朝虽然出现了青铜冶炼,但很贵重,并非人人可以用来赎罪。
刑罚种类
死刑(统称大辟,主要有诛、杀、戮、孥戮等):孥戮是指将罪犯本人及其子一同杀死,类似以后朝代的族诛。也有人认为应解释为:或将罪犯罚做奴隶,或将罪犯杀死。
肉刑(墨、劓、膑、宫):墨:在罪犯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色。劓:割去罪犯的鼻子。膑:去掉犯人的膝盖骨;宫:破坏犯人的生殖器官。
流刑:将犯人流放到边远的地方,最初是作为宽恕同族人所犯五刑之罪的,但是后来就不仅用作此了。
赎刑:允许罪犯用铜等贵金属来赎罪。不同于“罚”。夏朝的 赎刑制度非常发达,在西周制定赎刑制度时还参照了夏朝的制度。
监狱制度
夏朝的监狱叫“ 圜土”。 圜土是监狱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台” (今河南省禹县南)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 均台也叫 夏台,相传夏桀曾把商朝的首领汤囚在夏台,所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