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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真的在历史上存在过吗

时间: 文桦2 夏朝

  夏朝是中国传统史书中记载的第一个在中原地区实行世袭制的朝代。一般认为夏朝是一个部落联盟形式的国家。依据史书记载,夏、商、周三代皆为奴隶制世袭王朝,君主与诸侯分而治之,而夏朝是第一个世袭的氏族封建制王朝。夏时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数量的青铜和玉制的礼器,其年代约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青铜时代初期。

  由于流传下来与关夏代有关的史料十分匮乏,所以历史上是否有夏代存在,曾被许多人怀疑。但是《史记·夏本纪》中记载的夏代世系与《殷本纪》中记载的商代世系一样明确,商代世系在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中得到证实,因此《史记·夏本纪》中所记的夏代世系被多数学者认为是可信的。

  这样,在考古学家对安阳殷墟、郑州商城等商代的物质文化遗存有了进一步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夏文化探索的研究课题,希望用考古手段去找到夏代的物质文化遗存,进而恢复夏代历史。

  古史学家依据文献资料,提出有两个地区可能是夏人的活动地区:一个是河南西部嵩山附近的登封、禹县和洛阳平原;一是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区。因为传说中夏代的都邑和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大多同这两个地区有关。1959年开始“夏墟”调查,拉开了夏文化探索的序幕。

  四十年来在豫西、晋南开展了一系列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使夏文化探索的目标逐渐缩小。多数学者认为:以偃师二里头遗址命名的“二里头文化”(包括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和豫西地区的“龙山文化”是探索夏文化的主要对象,并对夏文化问题发表了各种看法。惟因缺乏文字等直接证据,学术界对哪种遗存是夏代文化还没有形成共识。但是无论是豫西地区的“龙山文化”还是“二里头文化”,均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资料,它为最终解决这个问题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据传宋代宣和年间临淄出土的一组春秋时期青铜器叔夷钟(作器者叔夷乃宋穆公后裔,齐灵公时任齐国正卿)有铭文追述宋人祖业说:“……隙成唐,又严在帝所,溥受天命,删伐夏司,败厥灵师,以少臣惟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也就是“威武的成汤,敬畏天帝,接受天命,讨伐有夏,打败其军。

  在小臣的辅佐之下,囊括九州之地,占有大禹之都。”这段铭文同西周以来文献中关于夏和殷(商)是前后承替的两个王朝、‘殷革夏命’的说法完全一致,成为两周史籍有关夏王朝记载的有力佐证。鉴于记述夏王朝与夏商更替的文献史籍没有早到西周者,所以春秋铜器叔夷钟恐怕还是无法成为“西周以来”或“两周史籍有关夏王朝记载的有力佐证”。

  2002年面世的遂公盨属西周中期,其上有“天命禹敷土,堕山浚川”的字样。铭文记述大禹采用削平一些山岗堵塞洪水和疏道河流的方法平息了水患,并根据各地土地条件规定各自的贡献。在洪水退后,那些逃避到丘陵山岗上的民众下山,重新定居于平原。由于有功于民众,大禹得以成为民众之王、民众之“父母”。

  遂公盨的发现,将大禹治水的文献记载提早了六七百年,是所知年代最早也最为详实的关于大禹的可靠文字记录。但文中并无“夏”的字样,禹似乎还具有神格而非人王,因而这篇铭文似乎并不能被看作是夏代“大禹治水传说最早的文物例证”。

  定位奴隶社会

  根据马克思历史理论,夏、商、周三代曾被定性为奴隶社会,此观点争论较多。奴隶社会以社会下层的广大奴隶群众为主要生产角色,然而就传统文献记载以及考古发掘工作并没有发现中国上古时期广泛实行奴隶制度的迹象 。

  卡尔·马克思总结古希腊、古罗马和古日耳曼民族的社会历史提论,原始社会的原生形态在向文明迈进时,衍变为次生形态,奴隶或农奴制度取代原始的氏族公社,他认为原始氏族制度的消失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古代的中国,氏族制度并没有消失,而它在很长的时期内顽强的保存着。

  在国家的萌芽期,原始的氏族公社制度无法承载对广大区域进行有效管理的任务,从而衍变为一种氏族封建的世袭制度。又在西周时期衍变为宗法封建制度。有效的施行奴隶制度需要一个完善的中央集权体系和一个强大的军事势力,这是夏代不具备的。

  中国在三代时期曾施行过小规模的奴隶制度,但始终没有达到西方文明的规模。在古希腊的城邦里奴隶人口普遍超逾自由人口,奴隶人口占古罗马意大利半岛总人口的四成以上。

  三代社会的主体分别是“众人”和“庶人”,尽管社会地位低下,他们还是有家有户的平民,其生产作物通过“贡”、“助”、“彻”赋交于上,而不是奴隶制下的无偿掠夺 。真正的奴隶只是比例占少数的罪人和战俘,他们并没有取代庶民主体成为夏商周社会的主要劳动力,而更多的是用于人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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