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外债有哪些
旧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或商民举借的债款,属于国债的一部分,一般不包括个人或私商向外商所借的债款。中国近代的外债具有强烈的不平等性质,它是在中国人民失去独立和主权后,由历届反动政府举借的奴役性债款,是帝国主义输出过剩资本以剥削中国人民的重要方式之一。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中国近代外债有哪些?
中国近代外债:中国最早的外债
中国最早的两笔外债,一般认为是1853年(咸丰三年)苏淞太道吴建彰为镇压小刀会起义,向上海的外国洋行举借的本息12万两白银的债款;1858年两广总督黄宗汉为镇压广东人民反抗英法侵略军的斗争,向美商旗昌洋行举借的32万两白银的债款。60-70年代,清政府的对外借款开始急剧增加,仅为扑灭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就举借外债12次,总额达200余万两。这一时期的借款已经有了国债的性质,与最早的两笔借款不同,它们需要得到朝廷的批准。
中国近代外债:外债向实业领域扩张
进入80年代,外国资本除了继续向清政府提供各种军需借款外,开始向铁路、工矿企业等“实业借款”延伸,利用借款掠夺中国的利权。据统计,1883年(光绪九年)至1894年(光绪二十年),洋务企业向外国洋行和银行借款共13笔,总金额为423万余两。至甲午战前,清政府共借外债45笔,折合库平银4626万余两。这些外债战前已基本还清,从80年代中期算起,清政府每年支付外债的本息,一般都占财政总支出的3-6%,占海关税收的12-20%。通过这些外债,外国侵略势力掌握了中国的海关征税和行政管理权,便利了商品倾销和掠夺中国的原料。
中国近代外债:外债急剧扩张
甲午战后,随着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资本输出已成为它们侵略和掠夺中国的重要手段,清政府的外债因此而急剧地增加。为偿付对日巨额赔款,1895至1898年清政府举借了“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续借款”三大笔外债,合计库平银3.5亿余两,为战前所借外债总数的6.6倍。义和团运动失败后,侵略者又把关平银4.5亿两的“庚子赔款”强加给中国人民。清政府无力筹付,于是转成29年摊还的债款,本息合计高达9.8亿两。
通过这些巨额债款,帝国主义列强控制了清政府的财政经济命脉。到1905年,清政府每年债务的还本付息已占到财政总岁入的25.9%和支出的31%,财政陷于崩溃。铁路借款是甲午战争后急剧扩大的又一项外债。至辛亥革命前,铁路借款合计已达库平银3.3亿余两,占外债总数的27.4%。外国垄断资本利用铁路借款向清政府索取多项特权,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并利用铁路借款做为争夺势力范围的重要手段。总计甲午战后至1912年清廷覆亡,清政府的外债共为库平银1203825452.94两,是甲午战前的25倍。民国以后,这些外债长期压在中国人民头上,成为中国人民的沉重负担。
中国近代外债:北洋政府时期的外债
继清政府之后,袁世凯政府和北洋政府继续大借外债,用于维持其反动统治。这一时期举借的外债,由于多用外币结算,已很难核算总数,仅就可以折合的部分计算,1912-1915年袁世凯政府的外债即高达库平银5.19亿余两,1916-1919年北洋政府的外债也在2.8亿两以上。帝国主义银行团已全面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其中日本帝国主义的势力发展最快,仅“西原借款”一项即达1.8亿日元。利用这些借款,日本帝国主义控制了段祺瑞政权和东北军阀张作霖,大肆扩张其侵略势力,掠夺中国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