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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地主经济

时间: 耀聪2 文史百科

  地主阶级一般指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下,凭借土地所有权,主要以地租形式剥削农民的土地所有者。封建社会中领主制经济下的一切大土地所有者,如封建领主亦称地主。地主制经济以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典型。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中国近代地主经济。

  中国近代地主经济介绍

  中国近代地主经济是中国从清代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农村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形式。是古代地主制经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延续和发展。土地占有地主对土地的占有是地主经济存在的前提。近代中国地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占有的土地大致分为官田、旗地和民地。官田属封建国家所有,旗地由旗人世袭,民田属地主私人或宗族、祠庙等某些社会集团所有。官田、旗地原禁止买卖,但在鸦片战争前已出现顶退和典卖,开始了向民地的转化。19世纪五六十年代后,这种顶退和买卖愈加频繁,并逐渐合法化。

  同时,清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对热河、东北、内蒙、绥远和台湾等地的官荒、旗荒实行较大规模的放垦升科。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时期的北洋政府相继对官田、旗地进行了清理和拍卖,旗地名目消失。官田中除少量学田和地方“慈善”公地外,也都落入地主手中。有人估计,16世纪末,官公地和私有地大约各占一半,19世纪80年代,私有地增加到75%左右,到20世纪30年代,私有地已达90%左右。地主占有土地的比重因时因地而异,无精确统计。粗略估计,地主约占全国农村人口的5~10%,而占有全国耕地面积的50~60%。

  地主封建地主分为缙绅地主和庶民地主。近代时期,地主中官僚、军阀和商人的比重增大,中小地主日趋没落。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对缙绅地主一度采取过抑制政策,19世纪五六十年代又经过农民大起义的冲击,缙绅地主一度有所削弱,但与此同时,镇压农民起义的乡勇头目和地方豪绅,通过揽垦荒地、霸占官地和逆绝田产、强买和贱买民地,发展为大地主。辛亥革命后,随着各地军阀的兴起,一批军阀地主又应运而生。他们权势显赫,占地动辄千百顷,缙绅地主势力又形膨胀。随着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主兼营商业。商人也投资田产,商人地主也增多了,某些地区商人地主的比重达50%以上。因商人地主和官僚军阀地主大多居住城镇,又导致地主中不在乡地主比重增加。南方不少地区,1/4乃至1/2以上的地主为不在乡地主。

  土地自由买卖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特征。近代时期,土地进一步商品化。土地买卖范围扩大,地权转移更加频繁,土地买卖中的宗法束缚被进一步打破,亲族地邻的优先购买权和卖主的原价回赎权日趋没落。这种完全自由的土地买卖,加速了地权的兼并和集中,不但使大批自耕农破产,而且相当一部分中小地主丧失土地,在地主阶级内部出现了新旧地主的更替。特别是辛亥革命后,中小地主减少,大地主增多,单个地主占有的土地数量扩大。

  租佃制地主的土地经营有出租和雇工经营两种方式,雇工经营的地主人数和土地面积历来很少,租佃关系和佃农经济是地主经济的基础。近代地主中进行雇工经营的虽有发展,但仍以出租为主。近代租佃关系基本上有三种类型:世袭租佃制、永佃制、定期或不定期契约租佃制。总的发展趋势是,世袭租佃制和永佃制逐渐没落,定期或不定期契约租佃制日益普遍。租佃期限不断缩短,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有些地区已普遍缩短到一至三年。佃农流动性增大。押租制、预租制和分益雇役制(帮工佃种制、耪青制)更加普遍。契约形式则逐渐从口头契约向文字契约转化。这些变化表明农民同地主之间的封建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但发展极不平衡,一些落后地区的地主以及某些少数民族头领对佃农的人身束缚仍然十分严重。

  商业性经营封建地主经济本来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但进入近代后,随着外国侵略的加深、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近代工业的兴起,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地主经济明显地发生变化。一些地区的商业性农业日趋发展,货币地租比重增加。地主有的以征收的货币为资本从事贸易,或直接将征收的谷物等农产品囤积贩卖,从中牟利。也有少数地主在出租的同时,将一部分土地雇工直接经营,即所谓经营地主。据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些地区的抽样调查,地主雇工经营的土地约为占有土地的10%左右。经营地主的产品更趋于商品化。还有的采取分益雇役制的形式,由地主提供耕牛、农具、种子和肥料等,佃农仅出劳力,产品按成分收,地主所得也有相当部分进入市场。中国的地主制经济本来就是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在半殖民地条件下,地主通过买办商业高利贷网,一方面操纵市场,盘剥农民;另一方面又服从外国侵略者的需要,为侵略者服务。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条件下,尽管有少数地主使用雇佣劳动,引用新式技术,进行较大规模的集中经营,有向资本主义转化的某种趋势,但地主经济作为一个整体,是一种落后的、腐朽的生产关系。地主不断兼并土地和提高租额,致使佃农经济日益萎缩,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地主经济本身的发展。同时,由于佃农经营规模的狭小和剩余劳动率的低下,不可能为城市工业提供充足的原料、商品粮和产品销售市场,也就阻碍近代工业的发展。这样,地主经济就完全变成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紧接着在中国大陆相继实行土地改革,地主经济遂被彻底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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