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官的历史简介
谏官是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官吏。谏官的设置比监官早。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之始。晋国的中大夫、赵国的左右司过、楚国的左徒,都属于谏官性质。秦汉时有谏官之设,但是没有专门的谏官机构。下面是小编带给大家的谏官的历史简介。
“谏官”又称“谏臣”,指规谏君过之臣、劝谏天子过失之官。《孔子家语·子路初见》有“为人君而无谏臣则失正”的名论;《白虎通·谏诤》论及朝廷 职官时说,“设辅弼,置谏官”,谏官被看作是与 左丞右相同等重要的帝王羽翼。
“谏”字包含多重意蕴,而要义在“直言以劝正”。《说文》曰:“谏,证也。从言柬声。”《广雅·释诂一》曰:“谏,正也。”《字汇》曰:“谏,直言以悟人也。”综上所述,“谏”的基本内涵是,以正直之言启悟别人。谏官之“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给各类人提意见,而是针对 君主,“谏朝政之得失”。“廷诤”(在朝廷当面向 君主直言)与“上封事”(书面向君主提意见)是谏官将批评上达君主的两种形式。
白居易说:“国家立谏诤之官,开启沃之路久矣。”(P1371) 中国的谏官制度源远流长,自周代设“ 保氏”以降,各朝皆有谏官设置,虽然其名称有异,作用各别,但谏议制却一以贯之。究其原由,则是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属性所使然。大略言之,人类社会所出现的政体(政权构成形式)有三种类型—— 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中国历史上虽然出现过氏族民主制,但自从跨入文明门槛以后,则只有不发达的贵族制和发达的 君主制两种政体。由战国发其端,秦汉定型的专制主义 君主集权政体在 中国延续达两千多年之久。这种专制政体的最显著特点是,将立法、司法和行政大权集于帝王一身。在这种体制之下,帝王不受法律的制衡,其“一动之几”不仅可以给任何人以生杀予夺,而且会导致国家大政方针的倾斜。为了弥补这种由帝王独断所可能造成的对王朝根本利益的损害,列朝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而谏官制度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中国历史上出现的那些敢于“犯颜直谏”的谏官和善于纳谏的帝王,都是这一机制的产物;而一切阿谀逢迎之徒和不纳良谏的帝王,则破坏那种弥补机制,加剧专制体制的危机。
谏官制度固然是为专制 君主的长治久安效力的制度,但由谏官和帝王演出的“进谏”与“纳谏”(或“巨谏”)的种种活剧,却蕴藏着丰富的政治智慧和人生哲理,给后人以启迪。
历代谏官制度述略
(一)先秦谏官的设立
谏官的设立始于周代,盛行于秦汉至唐宋时期。但相传于舜帝时,已有“纳言”一职。《尚书·孔氏传》说:“纳言,喉舌之官,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这种纳言之官,是谏官的初始。纳言可直接向 皇帝反映下情。《吕氏 春秋·自知》记载,商汤王时已有“ 司过之士”, 皇帝有过错,可以由“司过之士”提出或者纠正。司过之士已近似于谏官。
周文王时,周王室内设有“ 保氏”一职。“ 保氏”,可算是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谏官。《周礼·地官》:“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保氏掌谏王恶”。据《周礼注疏》卷十四“地官 保氏”:“保者是保安之义,故使王谨慎其身而归于道”,“谏者以礼义正之文王”,“王有恶则谏之,故云掌谏王恶”。也就是说,“ 保氏”的职责是司掌规谏王的过错。周文王 庶子召公曾任过 保氏一职。王安石《谏官》:“尝闻周公为师,而召公为‘保矣’。”
春秋战国时,直接以“谏”命官,称为谏官。 齐桓公设“ 大谏”之职,其他各国均有类似的设置。齐国中央官制的主体是在相的下面,设置五个行政部门,即所谓“五官制度”。齐国的五个主要部门是:
附图{图}可以看出,谏官处在相当显著的位置,他是齐国中央相府的五个职掌之一。《吕氏 春秋·勿躬篇》载:管仲对 齐桓公说:“早入宴出,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重富贵,臣不若东郭,请置以为 大谏。”其他国家如赵、魏、韩三国相府直属官有左右“ 司过”,掌谏议。谏官处在君王身边,专司其过,找君王的缺点毛病。
(二)秦汉谏官制度
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 中央集权制的 封建王朝,各项制度有较大的变革,但谏官不能不设。秦初置谏议大夫,其谏官制度对后世影响至深,谏议之职直沿至宋元时期。
《通典》卷二十一说:“谏议大夫,秦置,掌论议。”秦置谏官,真正的名称是“谏大夫”,隶属 郎中令,无定员,多至数十人,职掌 议论。 郎中令是诸 郎官的总头领,而郎是侍从官的统称,郎官的主要职责是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顾问及差遣。 郎中令下属有谏大夫若干人,郎中近千人。其中谏大夫专掌备顾问应对,司谏议之职。
汉武帝时沿袭秦制,仍设“谏大夫”, 东汉光武帝时增“议”字,始称“谏议大夫”,置三十人。汉时,谏议大夫是 光禄勋的专职谏官,其职责是“直言极谏”,匡正君非,谏诤得失。汉文帝属善纳谏言之君,曾下诏, 察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凡任谏职者,须进行“直言”之士的对策,策试成绩优秀,则可任职。汉时的著名谏官有 刘辅、 王褒、 贡禹、 匡衡、 王吉、 何武、 夏侯胜、 严助等人。这些谏官均敢直言,颇有政声。
秦汉除谏议大夫为专职谏官外, 光禄大夫、 议郎、博士等均有谏议之责,其他中央官员若加有 侍中、散骑、中常侍等 官衔,亦可在 皇帝身边起到谏议的作用。 (四)宋及宋以后谏官制度
宋代也重视谏官,曾专门从“三省”中的 门下省分出一个谏院与三省并行,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加上门下省的“ 给事中”,合称为“ 给谏”。另外,改唐时“ 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仍分右左而置。宋设“司谏”,表示专司谏诤之职;“正言”,表示向 皇帝说正确的话,纠正皇帝的错误言论。正所谓“正言之为官,以谏救遗失”。司谏、正言都是很重要的专职谏官。王安石《上田正言书》谓正言者“不矜宠利,不惮诛责,一为天下昌言,以寤主上;起民之病,治国之症,蹇蹇一心,如对策时”(28)。
宋专置谏院,并置谏官六人,以“司谏”、“正言”充任;另有许多以他官兼领者,谓之“知谏院”、“同知谏院”,带有加官性质,但也是很重要的谏官。 司马光在迁 起居舍人时,就是同知谏院,并有《谏院题名记》一篇。宋代谏 官职权很大,“朝夕耳目天子行事”,一切是非“无不可言者”,对各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王安石说:“欲行其志,宜莫若此时。”
他官兼领谏官,是宋代谏官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病,谏官的性质发生了一些变化。唐宋以前,言官与察官是分立的。谏官司言,御史司察;谏官掌规谏讽谕,献可替否,御史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官监督政府,纠察 皇帝,御史监督 官吏,纠弹大臣。唐代的御史不得言事,谏官也不得纠弹。宋代初期,御史和谏官也分别职司,并不兼领职务,后谏院独立,权力扩大,并且规定谏官由 皇帝亲擢,不得用宰相所荐举,谏官虽然可以谏诤皇帝,但也有纠绳宰相之责。据宋史载:凡朝廷缺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违失,谏官皆得谏正。 宋神宗以后,谏职更加扩大,以两省 给谏权,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自正言而上,皆给右谏议大夫权。 宋神宗初年,规定他官可以兼领其谏 官职务,并以知杂侍的御史 邓绾为中丞,除谏议大夫。唐代重谏官,轻御史,而宋代的御史多由谏官兼权,谏官又往往分行御史的职权,这样对 皇帝的箴规阙失、规谏就削弱了。
另外,谏官与宰相,谏院与政府的矛盾也日趋激烈。在汉代,谏官禹 光禄勋隶属于宰相,谏议大夫当然是宰相的下属。唐代,谏官属 门下省,仍是宰相的下属,总之是专门向 皇帝谏诤过失的。唐制, 皇帝朝见文武百官后,通常没有特殊的事情,很快就散朝。散朝后, 皇帝另和宰相从容讨论,这时旁人不得参加,而 门下省的谏官们独在例外,他们可以随从宰相列席参加,而且规定要有谏官列席。宰相有时不便同 皇帝直接讲的话,可以由这些“言者无罪”的谏官来讲。谏官讲的对固然好,讲的不对,也无妨大体,因为谏官的职责就是开口讲话,这样也就可使宰相免同 皇帝直接冲突,同时也形成了一种政治上的艺术,即君权、相权之间相互调节。这一关系是: 皇帝用宰相,宰相用谏官,谏官又谏诤皇帝。但谏 官职权扩大,御史兼领谏职以后,就形成了谏院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谏官往往不是纠绳天子,而是纠绳宰相。
当然这种制度也有积极的一面,如 司马光在 同知谏院时,以谏官之职,进行揭露奸邪佞妄,严整吏治。 包拯在皇佑二年(公元1050年)任天章阁待制、知谏院时,以谏官名义“三弹张尧佐”,就是很有名的事件。但不管怎样,谏官的主要任务应是谏诤 皇帝,监察政府有 御史台。谏官对政府官员有监察权以后,就形成了台官、谏官共同纠察政府官员,宰相再也不好借谏官之口向 皇帝发表意见,谏官反而成了政府的掣肘。谏官、台官也渐渐不分,称呼也逐渐合流为“台谏”。王安石新政的失败,就与谏院同政府 丞相水火很有关系。神宗元丰年间(公元1078年)改革官制,废除谏院,正式以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分隶于门下、 中书二省,专供谏职,不得越职言事。谏议大夫 赵彦若侵御史论事,左转 秘书监。
宋代著名谏官也很多,如 司马光、欧阳修、 范仲淹、王禹chēng@②、苏辙等。宋代的谏官也敢谏、善谏,谏疏有时多到令人吃惊的程度,如神宗时, 张舜民做谏官才七日,就上了六十封奏疏;徽宗时任伯雨做谏官半年,上疏一百零八封。 范仲淹曾有《灵乌赋》,“宁鸣而死,不默而生”,是其谏官生涯的真实写照。
元代废 门下省,谏议、司谏、正言也随之俱废,因而未设专职谏官。但御史却承宋制,得兼谏职。
明代亦无专职谏官,而由“ 给事中”和各道御史兼任谏职,流俗为“ 给谏”。万历时 皇帝宠信后宫,弄权误国,朝纲废弛。二十三年九月, 景德门遭雷击,御史 袁可立上疏针砭时弊:“近年以来, 议论兹多,致干圣怒,摈斥不下百十余人。岂言事诸臣尽不可用耶?如使诸臣为济私,孰与缄口持禄,附会保全之为便?使诸臣为市恩,孰与将顺曲从,得君固宠之为愈?使诸臣为沽忠卖直,亦必其人有怀忠慕直之心,耻为依回淟涊之态者。如概弃不用,臣恐謇谔之士不蒙甄录,相率噤口结舌,国家大事谁复为皇上言之!(《睢州志》)”。疏上,夺俸一年。 袁可立不为动,再次上疏,矛头直指 皇帝:“礼祀不亲,朝讲未视,章奏不以时批答,废弃不皆录用,传造日增,赏罚日滥,非所以尽修省之实。(《睢州志》)”。袁可立尖锐地指出时局之严峻:“西虏跳梁,播酋负固东海,倭患未熄,中原灾害频仍”,力谏 皇帝“亲郊祀,勤朝讲,批章奏,录遗贤,明赏罚,化朋党”( 孔贞运《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疏上,触怒神宗 皇帝,于万历二十四年正月初十将袁可立削职为民,沉冤达二十六年之久。朝中大臣为袁可立鸣冤者十数年不绝,帝皆不听,史称“震门之冤”( 钱谦益《牧斋全集》)。
清代言谏之官的建置大体如明代,有 都察院御史和 六科给事中 两班人马。康熙初年,撤销 巡按御史, 雍正开始又将 给事中划隶 都察院。凡都御史、左副都御史 给事中、 监察御史,都许风闻言事。凡政事得失,民生疾苦,制度利弊,风俗善恶,皆能以耳目官的资格,尽量陈奏。故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 上谕:“凡事关政治得失,民生休戚,大利大害,应兴应革,切实可行者,言官宜悉心条陈奏,直言无隐。”形式如此,事实上清代谏官等于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