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首相来源和权利
英国历任首相一直是杂家,不是明显的才华横溢或富有想象力,他们中间偶尔有些人也显露出一点天才。只要想一下老皮特、劳合·乔治和丘吉尔就知道了。但总的来说,他们是一些平凡的人,这个事实没有什么惊奇的。巴奇 霍特说过:“一位政治家就是能把第一流的人的力量和第二流的人的信条结合起来的。
英国首相来源和权利
英国首相(Prime Minister),简称英揆(揆,本意即宰相),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英国政府首脑。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确认并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英国首相从沃波尔到2013一共53位,现任英国首相为戴维·卡梅伦。
英国政治制度上首相的地位由宪法惯例产生,其权力也由宪法惯例决定。
现任英国首相为戴维·卡梅伦
根据宪法惯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种权力:1.代表政府向英王汇报全部情况。2.代表政府在议会中为政府的重大政策进行辩护。3.向英王提出任命内阁成员和其他部长名单,也可要求他们辞职或变更他们的职务。4.主持内阁会议,决定内阁议事日程。5.向英王推荐高级法官、主教和对某些其他官员的任命。6.决定各部职权的划分,决定部的成立、合并和废除。7.对各部业务进行总的指导,解决各部之间的争议。
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财政大臣,领袖罗伯特·沃波尔爵士被英王乔治一世任命为内阁首领,是为英国首相一职之始,但职位正式名称并非首相(Prime Minister),而是“首席财政大臣”。 此后,内阁通常由第一财政大臣主持。但不是绝对的,老皮特就是以掌玺大臣出任首相的。首相的地位和名称是1783年的小皮特内阁正式确定下来的 。1878年首相迪斯累里签订《柏林条约》时 ,首相名称第一次见于公文。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1902年起形成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英王任命的宪法惯例。
1905年,亨利·坎贝尔-班纳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获任命为英国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Prime Minister)一词首次出现,成为一个正式的英国官衔。至1937年《国王大臣法》颁布,首相一词始为法律确认。
按照惯例,议会大选后,即由英王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首相从本党议员中提出阁员名单 ,请英王任命。大臣分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参加内阁的阁员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组成人数经常变动。参加内阁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国防 、财政、内政等重要部门的大臣,不担负某一具体部门首长的大法官、枢密院院长、掌玺大臣,主管地区事务的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内阁会议之前,首相有时就重要政策方针先召集少数亲近大臣开会讨论,称小内阁或内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