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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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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国家干预主义,主要是指反对自由放任,主张扩大政府机能,限制私人经济,由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并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的那样一种经济思想和政策。

  美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国家干预的思想由来已久,自国家诞生之日,国家就被赋予了管理经济的职能。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一开始并没有受到质疑。在经济学还没有脱离哲学成为独立学科的时代,先哲们贡献了许多旨在富国强民的经济政策,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但这些思想还没有系统化,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干预主义。在西方,国家干预主义最早的萌芽是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诞生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体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经济要求。它源于欧洲各国的政治家、商人、牧师和哲学家各自对商业实践的观察与思考,大多是一些基于经验主义的政策主张。尽管这些政策主张建立在重商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上,但是,这些理论体系幼稚且漏洞百出,因而我们说重商主义是国家干预主义的萌芽,或者说是一种原始的国家干预主义。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就是金银,一国应该从增加金银入手增加国民财富,因此,他们主张国家对经济实行全面的干预,...

  罗斯福新政时期,美国政府成立了“金融复兴公司”,不仅给负债累累的银行贷款,而且注资购买了6千家银行的股份,高达13亿美元(略相当于现在的2000亿)。等经济好转后,政府又将股份陆续出卖给私人投资者。1952年,杜鲁门政府接管了88家钢铁厂,理由是这些厂资方的顽固态度有可能触发大规模的罢工,从而影响对朝鲜战争的供应。但因最高法院判令此举违宪而夭折。1984年,伊利诺依大陆银行因石油贷款坏账濒于破产,因为这家银行太大,里根政府担心其破产会引发金融市场的混乱,于是注资10亿美元,收购了该银行80%的股票。后来这家银行并入了美洲银行。美国政府的干预旨在“救市”,危机过后就会恢复私有。政府的角色是“沉默的伙伴”,有条件时就尽早抽身。美国政府的出资要经过国会反复论证,并受最高法院依据宪法的监控,很难有暗箱操作。

  国家干预主义,主要是指反对自由放任,主张扩大政府机能,限制私人经济,由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并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的那样一种经济思想和政策。国家干预主义最初集中表现为欧洲封建社会晚期的重商主义,在当代则集中表现为凯恩斯主义。

  1929-1933年,整个西方世界陷入一场有史以来最猛烈、最严重、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经济危机。面对这场大危机,西方经济学界要求政府调节经济的呼声开始升高,国家干预主义思潮逐渐增强。1933年3月,罗斯福就职,并宣布实行“新政”,从多方面推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早在1926年就发表了《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的美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罗斯福新政”背景下,于1936年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系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并立即在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通论》的出现被称为“凯恩斯革命”。凯恩斯否定了传统的国家不干预政策,力主扩大政府机能,通过政府干预来弥补有效需求的不足,实现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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