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政策的历史介绍
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古代实行的一种主要的经济政策。表现是重视农业发展而抑制商业的发展。抑商政策起源于战国时期,与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制度是相适应的,但是也随着时代的发展,抑商政策会有一定的变化。下面是重农抑商政策的历史介绍。
时代背景
随着以奴隶制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周朝瓦解,以封建制生产方式为基础春秋战国兴起,“重农抑商”政策应运而生。我认为”重农抑商”政策的产生是封建制度的选择,是由其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决定的。
在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即将出现时,它首先要为自己确立一个强大的经济基础,来支撑自己的上层建筑。周代领主制社会衰落后,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来说,农业是封建社会主要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农业中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是封建专制政权的主要基础。因此,我们需要从理论上论证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由于封建国家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和传统观念而造成的商业货币资本于土地资源的结合,导致货币资本长期依赖于土地,个体工商业丧失独立发展的道路,始终依附于农业,从而出现了地主土地所有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促进了中国封建地主制社会的不断前进。比如春秋时期,封建制度下的新的生产方式确立,虽然商品经济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商品货币经济对土地所有制关系的渗透程度是相当肤浅的,商品经济并没有生根,并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大量“活”的货币没有转化成流通资本或者扩大再生产,而是转化成一成不变的不动产被桎梏。商人进行土地买卖只是为了将土地租出来维持一种剥削农民的方式,而不是把货币资本投入到土地去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马克思的经典理论认为:“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产生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的起着解体的作用。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还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我们分析春秋战国社会的经济形态,可以发现,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不能作为领主制经济瓦解后就一定会导向地主制经济的依据,它不过是在前一段历史过程中发挥作用而已。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旧的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和以农为本的历史传统。“重农抑商”政策观念其实就是地主制封建社会确立后带来的产物而不是其产生的原因。
政策目标
第一,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能够最大量的把广大农民固定在土地之上和村落之中,防止农民弃农经商,使农民安土重迁,减少社会流动性,使广大农村局势稳定。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有着明显的维护国家政治统治的政治目标。
第二,农业自古以来是中国古代王朝社会的主导经济,广大农民负担的农业税是王朝国家的基本税收。保障农业的稳定,就是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促使农业的发展,就是增加国家的税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可以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有着明确的国家财政利益。
第三,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对社会的统治秩序、等级秩序、简朴习惯都是一种破坏因素,面对骄奢淫逸的生活,见利忘义的不良社会风气,则是起到了主张促进作用。抑制私营工商业有利于维护封建道德和社会统治秩序,也有着明确的社会道德目标。
重农抑商政策的这些更为深刻的政策目标,是由国家统治本质所决定的,根本上就是为了维护王朝统治服务的,这表明了重农抑商政策又不是单纯的经济政策。中国古代帝制王朝国家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从道德、财政、经济、政治诸方面来维护王朝的统治稳定,有其必然性,全盘否定中国历史上的重农抑商政策,显然不是一种客观的历史主义认识。
形成与发展
农本思想,这种观念早已存在于中国文明的早期进化过程中,但是其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方式则是在商品货币经济大发展之后。历来的封建思想家认为,重农必须抑商,商业的无限发展势必要伤害农事,而农事一旦受到伤害,农民就要走向贫困,国家则要承担经济利益的损失,社会的道德天平就会发生倾斜,统治者也会面临亡国的危险。逐渐,这也形成一种法律传统,不断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和认可,各朝统治者积极的政治干预使其得到发展并成为封建社会一项根深蒂固的方针。这种政治干预是以命令或者法令的方式来决定的。
(一)春秋时候“重农抑商”政策尚未形成:
虽然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的制度是奴隶制,但是也出现了商品交换和商人阶层。商族人在建立商朝后,更加重视商品的交换活动,遂有‘殷人重贾’和‘殷人贵富’之说。到了周代,一些商族遗民专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官营工商也出现了。西周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统治者比较重视商人的政策,使‘工商食官’制度下的商业和商人仍有所发展。到了春秋时期,随着“工商食官”论的瓦解,山川鱼盐资源得到进一步开发,私营工商业逐渐获得发展。虽然这时有齐国管仲的“专山海”政策和秦国的政府控制工商业,但都为时较短或仅局限于某些个别地区。因此,对山泽之利采取放任私人经营,由政府取得税收是此时期发展的主线。特别是“进入春秋中期开始,随着‘工商食官’格局的逐渐打破,自由商人已形成了在社会经济中具有重大作用的庞大队伍,社会地位也日渐提高。”到了战国时期,各国的商业网已经形成。《管子》的描述是:“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即一个国家的人口越多,市场越大,则大商人的资产越多。所以说在战国以前的史籍中,就不曾发现抑商思想的痕迹,至多只是认为商业不如农业重要,反对统治者以私人身份经营工商业。
(二)战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确立:
战国时期,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业资本对小农经济发生侵蚀作用,商人一方面与农民作不等价的交换,盘剥农民,使农民陷入贫困,同时利用农民贫困,进行高利贷盘剥,这就动摇了农业这个封建社会的根基,理所当然,政府要加以干涉,压制商业,扶持农业。当国家上层统治者有这样认识的时候,一定会有社会的主流学者加以附和。比如商鞅、荀子、韩非子等人为代表的抑商主义者,还将“重农抑商”思想付诸国家法律制度之中。商鞅主张以农战为基本国策,动员国家一切力量进行农战,并对这种政策作了多方面的说明和论证。他认为,“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环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治也”。战国后期,荀子又提出“重农论”。他把农业和工商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不同部门相对待,既看到它们有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一面,又有互相对立、互相限制的一面,并在这种分析基础上建立了重农论。秦国统一中国前期,韩非子提出“耕战论”。他指出“能趋力于地者富,能趋力于敌者强”,只有实行农战方针,才能做到“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秦国以重农来加强国家的经济力量,以重战来加强国家的军事力量,是成就“统一大业”的主要依据。
(三)秦汉时期“重农抑商”政策发展成熟:
秦统一六国后,随即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建立宽达25丈的驰道和直道,修建灵渠,沟通长江和珠江水系,为全国范围的物资运输和交换奠定了制度和物质基础,建立成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统治。当然,秦始皇“尚农除末”,商业不发达。但是,汉高祖平定天下后,秦奠定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和物质基础得到了有效利用,市场迅速发展起来。统治阶级吸取秦亡的教训,轻敛薄赋,采取了奖励农耕的政策,一些思想家则提出了“积粮度荒”的做法,比如贾谊、晁错等人。同时压抑商人的社会地位,规定商人另立户籍,称为“市籍”,凡有市籍者,一律不准衣丝乘车,不得携带兵器,子孙不得任官;同时规定凡商贾均要交纳加倍的人口税。秦汉的重农抑商政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发展经济、使百姓休养生息,巩固中央集权制及封建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秦汉时期确立的这一政策,一直沿袭到整个封建社会。
(四)明代起“重农抑商”政策走向衰落:
明代建立者朱元璋认为农业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社会稳定的基础,要保证农业发展和经济恢复,就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农业劳动力,所以需要安抚百姓,防止人口流移。朱元璋很多言行都反映出他对农业的重视,比如洪武元年十二月,宋免担任开封府知府,朱元璋对他说:“汝往治郡,务在安辑人民,劝课农桑,以求实效,勿学迂儒,但能谈论而已”。明初统治者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它们首要目的是维护明王朝的长治久安,而农业经济又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他们采取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便理所当然。但是,这个时期的西方社会,封建王朝摇摇欲坠,商品经济飞速发展,资本主义革命此起彼伏,新的生产方式已经成为时代潮流,并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影响全球。此时的中国东南沿海,已经出现了较成熟的商品经济生产模式,而封建统治者,却固地自封,极力的遏制商业发展,仍旧坚持落后的重农政策,违背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必然走向封建社会的末路。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认为在维护封建统治的前提之下,统治阶级会适当地采取一些“通商”政策来推动农业生产并为统治阶级提供必要的奢侈品,而一旦农业生产受到冲击、统治地位开始动摇时,“抑商”的政策就会实施。“抑商”是手段,而“重农”才是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