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废除了哪些酷刑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那么隋朝废除了哪些酷刑?
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特殊的朝代,它结束了南北朝长期分割的政治局面,迎来了秦晋之后,又一次“南北一家亲”。隋朝的开国皇帝杨坚,属于名门望族,他出身显贵,而且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杨坚从暗弱的(北周)静帝手里“禅让”政权,凭借的还是自己的真才实学和政治实力。杨坚登基之后,着手厘定律法。混乱不堪的中国,逐步走上了文化制度的大统一。其中既包括完整的文官制度,也包括法律、礼乐等等。隋文帝杨坚废除了至少三项耸人听闻的酷刑。
盘踞黄河流域的北周,法律既残酷又混乱,“内外恐怖,人不自安” 。杨坚掌握北周政权时,就曾亲手删定过《刑书要制》,可惜,做得不太彻底。杨坚刚刚登基,开皇元年,也就是581年,便立刻下令参照魏晋旧律,制订《开皇律》。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命重臣苏威和牛弘修改新律,删除了种种残酷的条文。
《开皇律》将原来耸人听闻的三大酷刑一律废除,其中包括:宫刑(破坏生殖器)、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下头悬挂在旗杆上示众)等。
宫刑,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椓刑,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
对妇女实施“宫刑”
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名为车裂。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残无人道的“车裂”
枭首,就十分常见了。枭是一种动物,传说长的和猫头鹰极为相似。枭的幼雏出生之后,会把父母吃掉,只剩下一个头颅。所以枭首这种酷刑,即是把人头砍下挂在城门上示众。
枭首
除以上三种酷刑被明令禁止外,还做出了其它规定:一概不用“灭族刑”,并减去了死罪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罪上千余条,只保留了律令500条。这在封建时代,已经算刑法较轻了。
刑罚分为死、流、徒、杖、笞五种,基本上完成了自汉文帝刑制改革以来的刑罚制度改革,这就是封建“五刑制”。《读通鉴论》这样赞评道:“古肉刑之不复用,汉文之仁也。然汉之刑,多为之制,故五胡以来,兽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惨。至于拓拔、宇文、高氏之世,定死刑以五:曰磬、绞、斩、枭、磔,又有门房之诛焉,皆汉法之不定启之也。政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曰绞、曰斩,改鞭为杖,改杖为笞,非谋反大逆无族刑,垂至于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
另外,“死刑复奏制度”也是从开皇十五年制定的。隋文帝规定,凡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经过“三奏”才能处决死刑。由皇帝直接插手,最后裁定,这就慎重多了。《隋书·刑法志》明确记载:“(开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决。”隋文帝还下诏:“天下死罪,诸州不得便决,皆令大理覆治。” 很显然,中央政权对刑法的控制,进一步加强了。《开皇律》对后世影响深远,唐朝法律基本上承袭了杨坚修订的大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