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工商业是怎样的
工商业文明以工商业为主业,专司转运、贸易等经济活动,换取生活必需品。那么清朝的工商业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告诉大家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清王朝制订的工商业政策,是以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为出发点的。发展工商业,如果不利于清王朝的统治,则往往被认为“好货”,“贪利”而加以摒弃。因此,清工朝的许多工商业政策如果单从经济上观察,往往不可理解,但从巩固清王朝的统治秩序上来考察,又自有其政治需要。
内地铜矿,本州本县的人可以自由开采,外州外县的人就不准越境开采。同是开采浙江铁矿,温、处两属就可以开采,宁、台两属就不许开采。同是茶叶运销,由上海北运天津就可以经由海运,由上海南运广州则不许经由海运。下海船只,单桅的就准许出海,双桅以上的就不许出海,等等。单纯从经济上考察,是讲不通的。因为开采铜矿也好,铁矿也好,都需要大量的资本和劳动力,都需要外来的支援。
经济需要的是越境开采,而不是禁止越境开采;是四处开采,而不是一两处开采。茶叶从上海经由海运到广州,比由内陆翻山越岭到广州,时间和运费都有很大的节省,要扩大茶叶销路,需要的是鼓励海运而不是限制海运。至于双桅以上的大船,载重量大,航行迅速,要发展海运,需要的是鼓励而不是限制。
所有这些,清王朝统治阶级不是不知道。但它却有更重要的考虑。在清王朝统治者看来,矿场是“聚众藏好”的危险地区,上海以南的海面是外夷和好商相互串通的危险水域,双桅以上的大船,是“桅高篷大,利于走风”,最易愉漏的危险船只。所以,这些都需要加以禁止或者限制,叫做“防患于未然”。
在清王朝的工商业政策中,这种“防患于未然”的措施,是大量的、系统的和周密的。清王朝对所有矿场,不但在未开之先立下许多限制,而且对已开之矿,还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首先,矿工在进厂之前,必须取具地邻的保结。乾隆五年(一七四○)规定,矿商“雇佣人夫,必须用本籍之人,取具地邻等各结,无许外方人等充冒,致主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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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洲古代希腊时期开始的一种文明类型,是商人在长期贸易积累中产生的一种适应商业贸易、生活需要的国家制度、礼俗制度、文化教育制度等的文化集合。工商业文明以工商业为主业,专司转运、贸易等经济活动,换取生活必需品。工商业文明从希腊时期起,经历了爱琴文明、罗马文明、中世纪文明以及近现代资本主义文明四个时期。工商业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水平最重要的阶梯。
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的一种经济成份和经营方式。个体工商业者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经申请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以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劳动力为基础,从事个体工商业等生产经营者。国务院1987年9月1日发布实施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可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工商户可以带两三个学徒。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体经济从属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被直接或间接地纳入社会主义的生产与流通中。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诸方面,起着公有制经济不可代替的作用,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做好个体工商业者代表人物的工作,是经济领域里的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