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衙门的介绍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在北京设立的外事机构,简称“衙门”。1861年1月,由恭亲王奕奏请设立,由奕等充任事务大臣。衙门最初主持外交与通商事务,后来扩大管理办工厂、修铁路、开矿山、办学校、派留学生等,权力越来越大,成为清政府的重要决策机构。下面给大家带来清朝衙门的介绍。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认为同外国关系仅是“理藩而已,无所谓外交也”。俄国使臣来华,沿例由理藩院接待,其他各国均由礼部接待办理。鸦片战争后,由两广总督专办与欧美国家的交涉,特加钦差大臣头衔,称“五口通商大臣”。《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相继签订后,各国在华设使馆、驻使节。他们为控制清政府,不愿意以“蛮夷”的身份同带有封建社会衙门习气的清政府的外交机构“理藩院”打交道,同时认为地方总督无权处理涉外事务,多次要求建立专门机构。
1860年11月,英法联军依约从北京撤走,使恭亲王爱新觉罗·奕?大喜过望,在奏折中说:“该夷并不利我土地人民,犹可以信义笼络,驯服其性,自图振兴”,劝咸丰帝“尽可放心”回銮。1861年1月,奕?再上《统筹洋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请求建立各国事务衙门,以有效地办理洋务和外交事务。奏折指出:“近年各路军机络绎,外国事务,头绪纷繁,驻京以后,若不悉心经理,专一其事,必致办理延缓,未能悉协机宜。”1861年1月20日得到咸丰帝批准。
该衙门直属机构有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股,另有司务厅、清档房、电报处等机构,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还管辖南、北洋通商大臣,选派出国公使等,也有自己的银库。具体主管事务如下:
〖主要直属机构〗
英国股主办与英国、奥地利两国交涉事务,兼办各口通商及各关税事务等事;法国股主办与法国、荷兰、西班牙、巴西四国交涉事务,兼办管理保护教民及招用华工等事;俄国股主办与俄国、日本两国交涉事务,兼办陆路通商、边防疆界、外交礼仪、本衙门官员的考试任免、经费开支等事;美国股主办与美国、德国、秘鲁、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时、丹麦、葡萄牙交涉事务,兼管海防设埔,保护华工等事;海防股主办南北洋海防,包括长江水师 、北洋海军、沿海炮台、船厂以及购置轮船、枪械、制造机器和置办电线、铁路、矿务等事。中日甲午战争后改名日本股。
司务厅主管收发文件、呈递折件等秘书性质的事务工作;清档房主管缮写文件及保管档案等工作;电报处主管翻译电报等工作。
〖主要下属机构〗
衙门下设南、北洋通商大臣。最初南北洋大臣为专职,由买办化的官僚薛焕、崇厚任职,后分别由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兼任。但是,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与衙门在业务上的关系是平行的,只是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与衙门咨商,由衙门备顾问和代奏朝廷。
最初清政府设立衙门时,又在其下设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与外通商事务。1870年改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北方直隶(约今河北)、山东、奉天三省对外通商、交涉事务,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驻天津。另外,道光二十四年(1844)设立的五口通商大臣(曾驻广州、上海,管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对外通商、交涉事务),1861年也列于衙门之下,并逐渐扩大职权,增管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实际成为南洋通商大臣,驻上海,后移南京。
〖组织体制〗
衙门的组织体制,“一切均仿照军机处办理”。设大臣三员至十几员不等,由亲王一人总领,其余称大臣、大臣上行走、大臣学习上行走等;另设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若干人。
其中官员分和章京两级。大臣由一亲王总领,即为首席大臣,首席大臣只两任,分别是恭亲王爱新觉罗·奕?(任职28年)和庆亲王爱新觉罗·奕劻(任职12年),其他大臣则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中指派委任,统称“总署大臣”。建立初咸丰帝派恭亲王爱新觉罗·奕?、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充任大臣,以后大臣人数略有增加,经常为七八人,多时十多人。章京分为四级,从内阁、部院、军机处的司员中挑选,最初满汉各8人,以后人数逐渐增加。
历史地位:
衙门首任事务大臣均为清朝贵族,且与外国侵略者关系密切。它一成立,就正式委任英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1863年李泰国离任回国,由英人赫德继任达四十多年。这些都使衙门实际成为外国侵略者控制清政府的总枢纽,其设立是清政府机构开始半殖民地化的标志。
作为中国半殖民地化的一个重要表现,这里记录了19世纪末叶日薄西山的中央帝国与欧美各列强进行外交周旋的全部过程。特别是改名为外交部后,“班列六部之前”,其具体职责基本相同,但已经成为晚清政府最重要的决策机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