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察举制简介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以“对策”为形式的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
汉朝察举制内涵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其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即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在位期间,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时期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汉朝察举制主要看的什么
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对于人才的种类不拘一格,但在选拔的过程中,国家对其具体实施过程是很严苛的。
常见的选官标准有:四科取士与光禄四行。四科取士即第一科德行高妙,志杰清白;二科为学通修行,经中博士;三科则为明达法令,足以决疑,案能覆问,文中御史。四科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如此才得以出任三辅令,以上四科取士是汉代察举选官的基本标准。从中不难发现,德行高妙,志杰清白是察举人才的首要标准,西汉诸帝频繁诏举“贤良方正之士”,方正之士就是具备高尚品德的人,优良的道德修养是察举过程中反复强调的。
其次才是对被选拔之人文化素养的要求,具体就是明习经学,通晓法令,而官吏文化素养的要求就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诏令,同时具备“能书合计”的能力,所为“能书”即不仅能够熟练的制作公文,写作文章,而且包括书法要求,这一点汉简所出土的大量文书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出自史职官吏之手,“合计”即一定的计算统计能力。
官吏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行政机构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管理效果,是直接体现管理价值的载体,因此这也是一条不可或缺的标准。
汉朝察举制选拔的重点
汉代实行以孝治天下,极力提倡孝道观念,这一点从其推行的政令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其中最为重要的官员选拔就是秉承了这一特点。
察举制中以察举孝廉为主,在众多科目中占据主流,这也是士人踏入仕途的必经之路。当时的汉代统治者认为,孝与廉是相互并行的两种传统道德品行,孝是廉的根本,只有在家中孝敬父母,与父子兄弟互相关爱,入朝为官后才能体恤百姓,尽忠君主,因此孝是廉吏的基本前提。
两汉时期,朝廷对举荐孝悌力田是十分重视的,《汉书》中记载,“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意思就是政府让地方奖赏子孙孝敬父母、弟弟又顺从兄长同时躬耕于农田的农民,免除其劳役。少帝元年,特设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这种官爵位份颇高,其职责就是劝历天下,敦行务本。
西汉政府极力宣扬孝的精神,并通过察举的形式使社会中行孝之人得到实惠,通过行孝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就使得民间孝的观念得到了很好的普及,使民间父子兄弟互相关爱,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察举制是在汉代集权制的国家中产生,是服务于君主专制的政治产物,但同时为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有效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