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行政区划
隋朝行政区划从形式上恢复到了秦朝时的架构。改为州县二级制,宏观上,隋朝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区划沿革中重要但是相对不成熟的一个过渡阶段。下面跟着小编去看下隋朝行政区划。
历史简介
东汉末年,天下只有十三州,分辖一百多个郡。经过三国割据,南方荆、扬、益、交等州有较大发展,到西晋统一时增加到十九州。但是此后的二百多年内,东晋十六国、南北朝天下分裂,各地各代统治政权大量增置、侨置州郡,到隋朝取代北周前的大象二年(580年),天下已经出现了211州、508郡、1124县,一个郡一般只辖一至三个县,三级行政区划的意义已经不大,许多郡的太守实际不理事,但这个额外的行政机制却仍造成地方官僚体系庞大,增加政府与人民的负担。隋文帝杨坚基本统一天下后,鉴于从东汉末年开始的州郡县三级制已经混乱不堪,废除天下郡置,改为州县二级制。隋炀帝杨广继位后,不久将所有的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从形式上恢复到了秦朝时的架构。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天下诸郡,改变了存在近700年的州郡县体系。隋炀帝登基后,并省了一部分州,并且很快在大业三年(607年)将所有的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隋朝实际实行州县二级制的时间略长于郡县二级制,但是由于此后《隋书》记录的是隋炀帝改制后的郡县情况,隋文帝的州县体系的很多细节已经遗失。
虽然隋朝实行的是二级制,从形式上恢复到了秦朝与西汉的架构,但是实际天下的郡数已经远远超过了秦时的36郡、48郡,达到了鼎盛时期的190郡,朝廷并无法同时高效管辖近两百个一级行政单位。隋廷无法同时兼顾近两百个郡级行政区,所以隋炀帝效仿汉武帝设置监察州监督各郡职务,监察州置刺史,辅官有长史、司马等。当时隋朝有冀州、兖州、青州、徐州、豫州、扬州、荆州、梁州及雍州等监察州。
隋朝行政区划随着王朝灭亡后,后继的唐朝、北宋等逐渐又提出了“道”、“路”作为新的一级区划,恢复三级制。宏观上,隋朝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区划沿革中重要但是相对不成熟的一个过渡阶段。
南北朝后期,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已混乱到了极点,郡一级形同虚设。隋文帝面对这种局面,于开皇三年(583年)果断地“罢天下郡”,实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在开皇九年(589年)平定南朝的陈以后,统一了全国,隋文帝又将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推行至全国。这样,东汉末年以来一直沿用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改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但是实行的依然是州制。隋朝从583年至607年实行州县制24年。炀帝于大业三年(607年)复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同时,炀帝仿效汉武帝,在郡上设置司隶、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35)许多人以为隋实行的是郡县制,这是由于《隋书·地理志》所记的隋朝的行政区划制是大业五年(609年)的行政区划,当时炀帝实施的是郡县制。实际上,炀帝实施郡县制是从607年至618年,仅11年。所以,隋朝主要实行的还是实施了24年的州县制。从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史看,隋朝是处于从州制时期到道制时期的过渡阶段。
史料记载
据《隋书·地理志序》记载,北朝的周朝末年,计有州210,郡580,县1124;隋文帝平定南朝的陈朝后,又得南朝30州、100郡、400县。(36)因此,隋初共有州241,郡680,县1524。而据《隋书·地理志》载大业五年的行政区划,隋郡为190,县1255。可见,比隋初刚统一全国的时候减并了很多,南北朝滥置州、郡的情况在隋朝已不复存在。
地方长官
隋朝在各诸侯王封国置国官,有令、大农、尉、典卫、常侍等。称州时,各州置刺史,辅官有长史、司马等。称郡时,各郡置太守,辅官有郡丞、郡尉、郡正等。州郡下有县,各县置县令,辅官有县丞、县尉、县正等。
隋朝效仿九品官人法,在行政区划上也按照各郡(州)县情况划分上上至下下九等,按照级别不同职官人数品级等都有区别,但是其具体情况记载不多。此外,雍州、京兆郡、长安县等由于政治因素比较特殊的区划,其长官名称、职官配置也有所区别。
隋朝鉴于晋朝后的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在地方官任命上试图强制实行外地人为官、地方官常规轮换等规则。不过相对于隋唐科举制度,这些措施对于门阀的影响要小得多,而之后的唐朝仍然陷于地方上节度使世代掌权、割据一方的困扰。
郡县
隋文帝末年,全国有297州1348县。至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仿效汉制,又设郡制,分全国为九州,实行分部巡察(监察区),对郡县进行整编和并改,以适应其政治需要。至大业四年,全国有190郡、国,1255县。其行政区划体制为:隋文帝至炀帝初期(583-607年初),中央—州—县,607年中其改州为郡,成为中央—郡—县。到隋炀帝大业八年(612年)时,上述190郡已发展至190余郡,郡县的等级,根据地理位置、经济状况、地域大小、人口多少、封位高低,由九等渐渐改为上、中、下三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