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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简介

时间: 耀聪2 宋朝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5卷53目,约7万字。南宋宋慈著,刊于宋淳祐七年(1247),同时也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利斯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50多年。下面是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简介。

  书籍简介

  宋代,法医方面的知识有了比较迅速的进步,有无名氏的《内恕录》,1200年郑克的《折狱龟鉴》,1213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以及赵逸斋的《平冤录》、郑兴裔的《检验格目》等有关法医检验的著作接连问世。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它也是世界上比较早的法医专著。过了300多年以后,意大利人菲德利斯于1602年写成了西方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医生关系论》。

  宋慈综合了《内恕录》等数种专书,再参以当时执法检验的现场经验,于1247年写成《洗冤录》一书。全书共5卷,卷1载条令和总说,卷2验尸,卷3至卷5备载各种伤、死情况。《洗冤录》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检查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的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

  书中对于自杀、他杀或病死的区别十分明确,案例详明。如溺死与非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等都详加区分,并列述各种猝死情状。这部书中所记载的如洗尸、人工呼吸法、夹板固定伤断部位,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毒等都是合乎科学道理的。13至19世纪,《洗冤录》不仅在我国沿用6百多年之久,成为后世各种法医著作的主要参考书,并且广泛外传,被译成荷兰文、法文、德文以及朝、日、英、俄等各种文本。

  作者介绍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阳人,法医学家。少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南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嘉熙六年(1239),升提点广东刑狱,后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佑年间,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湖南安抚大使陈处理大使行府一切军政要务。宋慈居官清廉刚正,体恤民情,不畏权豪,决事果断。

  20余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时间与刑狱方面有关,深知“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为检验乃是整个案件“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因而对于狱案总是审之又审,“不敢生一毫慢易心”。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决不率然而行。认真审慎的实践,得出一条重要经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数家,荟萃厘正,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供省内检验官吏参考,以指导狱事的检验,达到“洗冤泽物”的目的。宋慈死后,理宗为表彰他的功绩,曾为其御书墓门。其挚友刘克庄(后村)在墓志铭中赞他“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主要成就

  《洗冤集录》主要成就有:尸斑的发生与分布;腐败的表现和影响条件;尸体现象与死后经过时间的关系;棺内分娩的发现;缢死的绳套分类;缢沟的特征及影响的条件;自缢、勒死与死后假作自缢的鉴别;溺死与外物压塞口鼻而死的尸体所见;窒息性玫瑰齿的发现;骨折的生前死后鉴别;各种刃伤的损伤特征;生前死后及自杀、他杀的鉴别;致命伤的确定;焚死与焚尸的区别;各种死亡情况下的现场勘验方法等。第52目“救死方”下,收集了自缢、水溺、暍死、冻死、杀伤及胎动等抢救办法及单方数十则,都是通过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后世影响

  《洗冤集录》一经刊出,即不胫而走,宋之后元、明、清历朝检验官吏无不作为办案必备之书,甚至成为考试内容,并收入四库全书目录。《洗冤集录》出版后600多年里,历代重刊、再版可以查证的就达39种之多。

  《洗冤集录》成书于十三世纪,距今有七百余年。由于受限于当时的科学水准,因此其内容难免有一些错误的地方;但是整体而言,瑕不掩瑜,此书仍是一部符合科学精神的杰出作品,也无损于其在世界法医学上的地位。此书自从颁行以来,数百余年,已成为我国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的参考书籍,奉为圭臬。而后世许多法医学著作,也大多以此书为蓝本。如元朝王兴着之《无冤录》,明末王肯堂着之《洗冤汇编》,清嘉庆年间王又愧着之《洗冤录集证》,清道光年间瞿中溶着之《洗冤录辨正》,及光绪年间沉家本着之《补洗冤录》等,均是依据宋慈的著作加以引证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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