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瑷珲条约
侵吞大清国黑龙江地区,夺取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是《清俄尼布楚条约》签订以后历代沙俄政府的一贯图谋。鸦片战争之后,沙俄成立“黑龙江问题特别委员会”,加紧其侵略黑龙江的活动。1849年至1853年,沙俄海军军官涅维尔斯科依带领武装人员,侵入黑龙江下游,建立侵略据点。随后,在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的指挥下,大批沙俄侵略军闯入黑龙江,对中上游北岸和下游两岸实行军事占领。
《中俄瑷珲条约》或《中俄瑷珲和约》(1858)
《瑷珲条约》(Treaty of Aigun),又称《瑷珲城和约》,是沙皇俄国和清朝黑龙江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即外东北)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清俄瑷珲条约》是沙皇俄国迫使清政府签订的清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原文:
一八五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俄历一八五八年五月十六日,瑷珲。
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黑龙江奕山,会同俄国东悉毕尔岳福,在爱珲城议定和约三条:
一、黑龙江、松花江左岸,由额尔古讷河至松花江海口,作为俄罗斯国所属之地;右岸顺江流至乌苏里河,作为大清国所属之地;由乌苏里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连两国交界明定之间地方,作为两国共管之地。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河,此后只准中国、俄国行船,各别外国般只不准由此江河行走。黑龙江左岸,由精奇 里河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原住之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仍著满洲国大臣官员管理,俄罗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一、两国所属之人互相取和,乌苏里、黑龙江、松花江居住两国所属之人,令其一同交易,官员等在两岸彼此照看两国贸易之人。
一、 俄国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中国镇守黑龙江等处奕山,会同议定之条,永远遵行勿替等因;俄国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缮写俄罗斯字、满洲字,亲自画押,交与中国宗室奕山,并中国奕山缮写满洲字、蒙古字,亲自画押,交与俄罗斯国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照依此文缮写,晓谕两国交界上人等。
附注
本和约见《咸丰条约》,卷2,页13―14,俄文本及法文译本见《俄外部:俄华条约集》,页83―84;两种满文本及蒙文本均见同书,页113―121。
本和约又称《瑷珲城和约》,签订时有满、蒙、俄文本,原无汉文本;汉文本是译本。俄国于一八五八年七月二十日批准。未查明交换批准的日期。
《中俄瑷珲和约》影响
《瑷珲条约》使中国领土、主权蒙受重大损害,而俄国却从中获得巨大的领土利益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的航行权,以及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沙皇俄国将穆拉维约夫割占我国黑龙江地区的行动方式概括为一个侵略公式:"必须以实际占领地方的办法来支持俄国外交上的要求。"其后,俄国割占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和中国西北大片领土,都是这样干的。